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通风系统安装验收合同.doc
文件大小:26.29 KB
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7
总字数:约2.3千字
文档摘要

通风系统安装验收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完成通风系统的安装工作,需要对该通风系统进行验收,乙方具备相关验收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通风系统安装验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验收项目及范围

乙方负责对甲方位于[具体地点]的通风系统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如风机、空调机组等)的安装情况、通风管道的连接与密封性、通风系统的风量、风压、温度、湿度等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二、验收标准

1.乙方应依据国家现行的通风系统安装工程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通风系统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工作。

2.通风系统的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风量:确保通风区域的风量满足设计规定的[具体风量数值及单位],偏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风压:通风系统的风压应稳定在设计要求的[具体风压数值及单位],波动范围不超过[允许波动范围]。

-温度与湿度: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通风区域的温度应保持在[设计温度范围],湿度应控制在[设计湿度范围]。

-通风设备运行: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和振动,电机温度、轴承温度等参数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通风管道:通风管道连接牢固,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管道的支吊架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管道系统的稳定性。

三、验收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工作日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通风系统的验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验收期限,乙方应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通风系统的设计文件、设备资料、施工记录等与验收工作相关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甲方应为乙方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人员引导乙方进入通风系统安装现场、提供电力供应、协助调试通风设备等。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验收工作相关的资料和协助,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期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通风系统进行验收,并出具客观、公正、真实的验收报告。

3.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风系统存在问题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建议。

4.乙方应保守在验收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验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验收费用

本项目通风系统安装验收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此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验收工作所需的人工、设备、检测、报告编制等一切费用,除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工作内容增加或变更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二)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且验收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的[具体工作日天数]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验收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验收工作对应的费用及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验收工作或提交的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验收费用总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工作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若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甲方有权拒付验收费用,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验收费用总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