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
上楼”建筑设计指南》的通知
2025-05-1308:58?|?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
局、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湖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
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工业上楼”,优化产业布局,防范产业空心化,
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制造强市,现将《武汉市“工业
上楼”建筑设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0日
武汉市“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工业上楼”,打造节约、聚集、高效的制造业发展空间格
局,为先进制造业提供空间保障,根据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上楼”的
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武汉市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市产业实际,制定本
设计指南。旨在为未来工业发展提供创新的物理环境,助力打造武汉以先进制
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上楼”项目设计
工作。“工业上楼”项目认定标准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解释为准。
第三条规划导向
遵循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统筹兼顾特殊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符合武
汉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和武汉市的规划、建设、产业、消防、环保等政策法规和相
关标准。
第五条本指南部分名词含义
“工业上楼”建筑是指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具有相近行业
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特点,消防、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
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或新型工业用地(M0),容积率较高,
建筑总高在24米以上、楼层5层及以上,配置专用载货电梯且集研发、试验、
生产一体的综合工业建筑。
第二章园区设计
第六条园区选址
园区建议与学校、住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民用生活区保持一定距
离,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条件便利,供电供水充沛稳定的
区域。对学校、住宅影响较小的项目,可根据产业类型确定与周边建筑距离。
第七条总体布局
(一)产业定位宜清晰、功能分区宜明确。结合产业特点,合理布置产业
用房、配套用房和公用设施。
(二)总体布置应满足厂区内外交通运输要求,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各
功能区域划分明晰,并有适当的隔离。
(三)园区建筑布局宜考虑风向因素。配套用房、环保要求高的产业用房
宜布置在全年最低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图:园区设计轴侧示意图
第八条园区风貌
宜考虑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园区空间形象。
第九条道路交通
(一)宜设置人车、人物分流的交通流线和出入口,尽量避免物流、人流
交叉。
(二)生产组团流线宜靠近周边交通,加快货运疏导。厂房垂直交通和厂
区平面交通宜设置有利于分区出租出售的交通流线和设施。
(三)货运机动车道宽度标准宜满足大型货车的实际进场需求和装卸货需
求。鼓励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宽度设置分别在9m、6m和4m以上,合理设置
车辆转弯半径。
第十条绿化建设
园区的绿化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合理
安排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
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
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充分利用场地内现有地形、水系和植被,优化场地规划设
计,营造优良气候环境,提高景观的生态效应。
第十一条消防安保设施
园区宜设置消防及安保总控制室,楼栋宜设置消防及安保分控制室。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
园区宜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