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框成品检验作业规范
一、基本信息表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二、修改记录
修改编号
修改内容概述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日期
三、检验目的
确保铝合金门窗供应商提供的门、窗框成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项目技术要求,保障工程安装质量。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框的进厂检验,以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项的质量检验。
五、验收规则
依据GB8481-8标准中第6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验收方式
6.1进厂检验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
方式一:对供应商交付的成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需做好合格标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拒收。
方式二:在工地现场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好合格标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七、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7.1.1装配质量要求
7.1.1.1门框尺寸偏差:具体偏差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7.1.1.2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高低差:门框、扇各相邻构件的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需满足下表要求。
7.1.1.3构件连接:门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耐腐蚀填充材料对连接部位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7.1.1.4结构刚性:门结构应具备可靠的刚性,可根据设计需求设置加固件。
7.1.1.5框扇配合:门框与门扇配合应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mm。
7.1.1.6附件安装:门用附件(如五金件、密封条等)安装位置应准确、齐全、牢固,具备足够强度,启闭灵活无噪音,且结构应便于反复运动附件的更换。
7.1.1.7附件质量:门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的质量等级应与门窗整体质量等级相匹配。
7.1.1.8玻璃装配:平板玻璃与门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应符合图示及下表要求;装配后需保证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并在主要部位安装减震垫块,以缓冲启闭冲击力。
7.1.1.9未注公差尺寸:未明确标注公差的尺寸,应符合GB-1804中规定的JS15(js15)公差等级要求。
7.1.2外观质量要求
7.1.2.1表面损伤:每樘门的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损伤,局部擦伤、划伤的允许范围应符合下表规定。
7.1.2.2着色色差:门上相邻构件的着色表面不应存在明显色差。
7.1.2.3表面清洁:门表面不得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处不得有外溢的胶粘剂。
7.2抽样方法
按各工程项目的门窗品种,抽取5%的样本量进行检验,且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樘。
若首次抽样检验中有1樘不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需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中仍有1樘不合格,则整批产品需返修复验,直至合格后方可接收。
八、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需依据《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执行。
九、验收记录管理
9.1记录要求
检验过程中需详细填写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抽样数量、不合格处理情况等。
9.2签字确认
验收记录完成后,需由责任检验员签字确认,确保检验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