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价格调整协议条款
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第一条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建设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四条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程建设周期
工程建设周期:____年__月
第三章价格调整原则
第九条价格调整依据
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1.国务院及各级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调整政策;
2.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动;
4.其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合理因素。
第十条价格调整方法
1.人工费调整:按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材料费调整:按材料价格变动指数进行调整;
3.机械费调整:按机械租赁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4.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四章调整流程
第十一条价格调整申请
1.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价格调整因素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2.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因素发生变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价格调整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价格调整审批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价格调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价格调整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2.甲方认为价格调整申请合理的,应在审核通过后,与乙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价格;
3.甲方认为价格调整申请不合理的,应在审核未通过后,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价格调整实施
1.价格调整确定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价格重新编制工程预算;
2.甲方应在乙方重新编制工程预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预算;
3.调整后的工程预算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六章价格调整因素
第十六条价格调整因素范围
1.子条款1: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木材等;
2.子条款2:人工费用变动,包括施工人员工资、福利等;
3.子条款3:机械租赁费用变动;
4.子条款4:国家政策调整,如税费、环保要求等;
5.子条款5:工程地质条件变化;
6.子条款6:工程量变动,如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7.子条款7: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十七条价格调整因素的认定
1.子条款1:乙方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价格调整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市场报价、政策文件等;
2.子条款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价格调整因素的合理性;
3.子条款3:如价格调整因素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价格调整频率
1.子条款1:价格调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如遇重大价格变动,可增加调整次数;
2.子条款2:价格调整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价格调整程序
第十九条价格调整申请提交
1.子条款1:乙方在发觉价格调整因素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2.子条款2:价格调整申请应包括调整原因、预计调整金额、调整后的总预算等。
第二十条价格调整审核
1.子条款1:甲方应在收到价格调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2.子条款2:甲方审核通过的,应与乙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价格;
3.子条款3:甲方审核未通过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价格调整通知
1.子条款1:价格调整确定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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