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MEXXXX—2023
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通航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过程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船舶管理、施工与运维过程安全
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风电场施工或运维企业在海上风电场开展施工或运维活动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35204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手册
GB/T37820.3船舶与海上技术船舶安全标志、安全相关标志、安全提示和安全标记的设计、位
置和使用第3部分:使用原则
NB/T10910海上风电场工程安全标识设置设计规范
NB/T10208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上风电场
在沿海海域开发建设的可将风能捕获、转换成电能,并通过输电线路送入电网的场所。
3.2
海上风电场施工
施工管理人员、船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等在施工海域进行的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安装、
调试等作业。
3.3
海上风电场运维
施工管理人员、船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等在施工海域进行的海上风电场的维护、保养
等作业。
3.4
施工船舶
在海上风电场区域范围内从事施工与运维工程作业的船舶。
4基本要求
4.1制度建设
4.1.1风电企业应建立船舶调度制度,合理编排船舶出海计划,掌握出海船舶、人员动态。
4.1.2风电企业应建立海上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海上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能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
海上搜救中心、岸基管理部门报告。
4.1.3风电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海上交通安全专项制度。
4.1.4风电企业应制定海上风电施工及运维期的海洋环境保护方案,规范船舶、人员行为,明确船舶
污染物收集、处置要求,严禁违规排放船舶污染物。
4.1.5风电企业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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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风险告知和隐患公告制度;
——应急管理规定;
——持续改进管理规定;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4.2日常管理
4.2.1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企业应明确施工及运维船舶靠泊码头、避风锚地等,合理规划船舶进出
风电场线路。
4.2.2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企业应加强船舶、人员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安全施工及
运维标准提升。
4.2.3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企业应加强对风电场区、海缆路由及附近水域水下地形的监测,必要时
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维护。
4.2.4海上风机及升压站应当配备应急物品,满足在恶劣天气、海况等条件下运维人员的应急需求。
4.2.5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企业应落实安全警戒责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和电子围栏系统,提前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4.2.6海上风电场施工与运维企业应建设AIS系统、VHF通信系统、水文气象信息采集系统、视频监
控系统、物联网跟踪定位系统、雷达系统、声光预警系统、网络传输系统等基础设施,并加强海上风电
通航安全自主监控,实时掌握现场海况,对施工及运维船舶和人员动态实行监控、预警和处置。
4.3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
4.3.1施工及运维人员工作前,应检查和佩带好相关救护、照明、通讯等个人防护用品。
4.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4.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4.3.4在有坠落风险的临边、孔、洞处,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