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锥螺纹套筒连接作业指导书
一、基本信息表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二、修改记录
修改编号
修改内容概述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日期
三、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各类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柱、墙、基础的钢筋连接,也可用于梁、板钢筋连接。接头位置需按设计要求设置在结构应力较小区域。
注:预应力钢筋、直接承受高低温作用的结构构件、承受反复动荷载或高应力疲劳荷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未完成可靠试验验证前,暂不建议采用本连接工艺。
四、材料标准
钢筋要求:连接用钢筋需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1499—91)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技术规定。
套筒材料:
连接Ⅱ级钢筋的套筒采用30号优质碳素钢;
连接Ⅲ级钢筋的套筒采用45号优质碳素钢;
材料力学性能应满足《优质碳素结构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699—65)的要求。
五、接头技术要求
适用规格:适用于直径18~40mm的Ⅱ~Ⅲ级钢筋连接,允许连接直径相差不超过两个级差的异径钢筋。
位置布置:
受力钢筋接头需相互错开,以接头中心为起点,在钢筋直径35倍长度的区段内,受拉区有接头的钢筋截面积占比不得超过50%,受压区不作限制。
同一构件跨间或层高范围内,单根钢筋不得超过2个接头(含焊接接头),相邻接头间距不小于钢筋直径35倍,接头距钢筋弯曲点距离不小于直径10倍。
构造要求:
套筒的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套筒间净距应大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
接头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处,柱、墙中接头距端部距离不宜小于0.5m,梁、板、基础中接头位置按设计要求确定。
强度指标:
屈服强度实测值≥母材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1.35,或≥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需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采用A级接头(抗拉强度实测值≤抗拉强度标准值且≥0.9倍母材实测抗拉强度);受力较小、延性要求低的部位可采用B级接头(抗拉强度实测值≥1.35倍屈服强度标准值);
异径钢筋连接时,强度指标按较小直径钢筋取值。
六、操作工艺
6.1套筒验收与存放
套筒出厂时需标注清晰规格标记,分类包装存放,锥孔两端用塑料密封盖密封,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
套筒加工尺寸应符合下表公差要求,出厂前完成全工序质量检验,不合格品严禁出厂。
套筒型号
套筒外径D(mm)
套筒长度L(mm)
间隙△(mm)
螺纹长度(mm)
TZ-18
25/30
75/80
5~10
35
TZ-20
28/32
85/90
5~10
40
TZ-22
30/32
95/100
5~10
45
TZ-25
32/35
95/100
5~10
45
TZ-28
36/40
105/110
5~10
50
TZ-32
40/45
115/120
5~10
55
TZ-36
46/50
125/130
5~10
60
TZ-40
50/55
135/140
5~10
65
6.2钢筋套丝加工
采用专用锥螺纹钢筋套丝机加工,套丝过程中需使用水溶性切削冷却润滑液,严禁使用机油或无润滑液加工。
钢筋下料要求:
切口与钢筋轴线垂直,无结疤、翘曲,端部400mm范围内保持平直;
严禁使用气割切断钢筋,下料长度需根据构件接头位置精确计算。
锥螺纹尺寸及公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施工单位自检后,由质检员按同一台班、同类型接头3%的比例抽检,记录检验结果。若发现不合格接头,需对该批接头全面复检至合格。
钢筋直径d(mm)
小头螺纹外径基本尺寸(mm)
外径允许误差(mm)
完整螺纹扣数
螺纹全长l(mm)
φ18
15.2
±0.4
>4
>20
φ20
16.2
±0.4
>5
>25
φ22
17.2
±0.4
>5
>30
φ25
19.4
±0.5
>6
>30
φ28
21.4
±0.5
>7
>35
φ32
23.4
±0.5
>8
>40
φ36
26.2
±0.7
>9
>45
φ40
28.2
±0.7
>10
>50
6.3接头安装
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高程位置和排列方式进行安装,架设临时脚手架,避免损伤螺纹。
安装时确保接头对中、平直,用扳手拧紧至规定力矩值,具体如下:
钢筋直径(mm)
16
18
20
22
25~28
32
36~40
扭紧力矩(kg?m)
12
15
18
22
28
32
35
扭紧力矩(N?m)
118
145
177
216
275
314
343
安装完成的接头需做好标记,避免漏拧或重复拧紧,并同步填写施工记录。
七、质量检验
7.1验收批次与抽检规则
以500个同规格、同制作条件的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按一批计)。
每批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