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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的船舶》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标委发〔2024〕35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计划编号为T-469,标准名称为: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殊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船舶,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负责编制,计划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
(二)制定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运输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制定了多个规则,但是内容比较分散,在多个出版物的多个章节和段落中均有体现。这些要求规定了装载特定类型货物和点火源等材料必须要达到的条件。随着技术的进步,船舶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些条件也在不断更新。IEC60092-506总结了目前的IMO关于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的船舶的电气设备要求,并详述了有关电气设备防爆的适当措施,因为这些货物可能会引起火灾或爆炸。
随着船舶电气化程度不断加深,不断广泛应用的电气设备使得其安全性在船舶安全的比重不断提升,对于运输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船舶更是这样。IEC60092-506是对IMO相关要求的总结,使IMO的要求的得到更便捷和广泛的应用。IEC60092-506:2003《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殊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船舶》颁布实施以来,国际上主要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如LNG船,油船,化学品船等的设计制造的电气设备基本上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文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0092-506:2003《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殊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船舶》,详细规定了运载特殊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船舶的电气设备的要求,包括危险区域定义、电气设备存放要求、电气设备安装要求、电气设备超压保护要求等。本文件的发布,将有助于提高运输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船舶的安全可靠性,可节约设计成本,具有良好的应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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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草过程
本标准主要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负责,中远海运输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欣亚磁电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其中,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负责标准主要内容的编制、校对,中远海运输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欣亚磁电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标准的编制、校对并为标准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2024年8月,本标准计划下达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联合参编单位,组织标准编写人员,成立标准编制组,编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标准化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编制组首先搜集了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IEC60079《爆炸性气体环境》系列等相关标准,对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研究,分析和总结了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船舶电气设备设计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60092-506:2003《船舶电气设备第506部分:专辑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的船舶》进行了充分理解和翻译,随后由多名技术人员根据领域专业用语对翻译稿进行了校对,于2025年4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5年5月,编制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交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向国内行业专家进行标准意见征集。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标准编制原则
1)先进性:本标准在充分理解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
则)及相关IEC国际标准基础上,结合IEC60092-506:2003内容开展本标准的编制,该标准代表了当前国际上关于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船舶电气设备设计的先进技术水平。
2)协调性:本标准的编制原则是在结合我国运载特定危险货物和散装有害物质船舶电气设备设计与选型等相关经验,并综合考虑我国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船舶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制定。
3)规范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20、GB/T1.2—2020的规定起草。
(二)主要内容说明
1)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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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类型船舶和货舱中的电气设备:
a)不是专门为运输货运集装箱而设计,但拟用于运输装在集装箱、可移动罐柜等的已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货舱;
b)专门建造的、用于运输装在货运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中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