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备案制教师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如果把一篇完整的公文比喻成一个人,那么材料就是它的()。
A.灵魂
B.骨架
C.血肉
D.细胞
【答案】:C
【解析】把一篇完整公文比作一个人,灵魂通常代表核心的思想、主旨等,材料并不是公文的核心思想,所以不是灵魂;骨架一般指结构框架,用来支撑公文整体架构,材料并非起这个作用;细胞过于微观且材料在公文中不是以细胞这种基础微观单位来定义的角色;而血肉是构成人体丰富内容的部分,材料可以丰富公文内容,就如同血肉之于人,为公文增添具体详实的信息等,所以材料是公文的血肉。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答案】:C
【解析】表明身份是指执行公务人员在进行调查或做出行政处理行为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题干中,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即表明身份。
3、会议纪要的几种写法中,()这种写法需对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意见以及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进行整体阐述和说明,且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
A.分项叙述法
B.集中概述法
C.主题议论法
D.发言提要法
【答案】:B
【解析】会议纪要的写法有集中概述法、分项叙述法、发言提要法等。集中概述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且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分项叙述法是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加上小标题或序号,分项来写。发言提要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而主题议论法并不是常见的会议纪要写法。所以答案应选择集中概述法。
4、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必须讲(),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履行签约合同,遵循市场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
C.家庭美德
D.个人品德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不同道德范畴在市场主体行为中的适用性。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公共生活层面,并非专门针对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所以不选。家庭美德主要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与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要求无关,因此也不符合题意。个人品德强调的是个体的道德品质和修养,是个体内在的道德素质表现,没有直接体现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规范,故也不正确。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经营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签约合同、维护市场秩序等,都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所以在本题情境下应选择职业道德。
5、张某与刘某为妯娌关系,二人就一块空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都主张该空地为自家土地。2019年3月16日,刘某在争议地面栽种了一些桂花树苗,后被张某拔掉。几天后,刘某再次买来树苗栽种在同一位置的空地上,张某夫妇发现后打算铲除,铲除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刘某随即拿起一把铁锹猛砸张某头部,致使张某重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寻衅滋事罪
C.聚众斗殴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本题中,刘某因与张某对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在纠纷发生时,刘某拿起铁锹往张某头部猛砸,导致张某重伤,其主观上存在伤害张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张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通常表现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而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是基于土地使用权争议这一明确的矛盾引发的,并非无事生非,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强调的是多人之间的互相殴斗,而本题中仅涉及刘某和张某双方的冲突,并非聚众斗殴的情形,所以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本题中,虽然刘某用铁锹猛砸张某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