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四川绵阳交发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建设管理专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文件大小:69.64 KB
总页数:48 页
更新时间:2025-05-17
总字数:约3.18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四川绵阳交发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建设管理专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1901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A.《辛丑条约》

B.《南京条约》

C.《马关条约》

D.《北京条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的相关知识。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了《辛丑条约》,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2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后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战败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该条约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1860年,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俄签订《北京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1901年清政府签订的《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按照是否进行反馈,沟通可分为()。

A.工具式、感悟式

B.正式、非正式

C.单向和双向

D.口头、书面

【答案】:C

【解析】沟通按照是否进行反馈来划分,可分为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单向沟通指信息发送者只发送信息,接收者不进行反馈;双向沟通则是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有信息的来回传递,也就是有反馈。工具式沟通和感悟式沟通是按照沟通的功能来划分;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是按照组织系统来划分;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是按照沟通的方式来划分。所以该题正确答案是单向和双向。

3、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丰富市民业余生活,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马拉松赛。现需将比赛相关事宜告知广大市民,最适宜的文种是()。

A.通告

B.公报

C.批复

D.通报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不同公文文种的适用情况。为鼓励市民参与体育锻炼、丰富业余生活,市体育局要在全市范围举行马拉松赛并告知市民比赛相关事宜,需要选择合适文种来传达此信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公文是通告。体育局在全市范围内举办马拉松赛,把比赛相关事宜告知广大市民,属于在一定范围内让大家周知事项,用通告合适。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体育比赛相关事宜并非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所以不适用公报。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这里并非答复下级请示,所以不适用批复。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体育比赛相关事宜不属于这些范畴,所以不适用通报。综上,最适宜告知广大市民马拉松赛相关事宜的文种是通告。

4、马兰:因为赵老师的课讲得特别好,学生都很喜欢他,所以他有资格参加学校十佳教师评选。李溪:因为赵老师曾上课迟到造成教学事故,他不是合格的教师。所以,他没有资格参加学校十佳教师评选。李溪的论证使用了以下哪项作为前提?()Ⅰ.有些课讲得好的老师发生过教学事故Ⅱ.凡有过教学事故的教师都不是合格教师Ⅲ.只有合格教师才有参评学校十佳教师的资格

A.仅Ⅰ

B.仅Ⅱ

C.仅Ⅲ

D.Ⅱ和Ⅲ

【答案】:C

【解析】李溪提出的论点是:赵老师没有资格参加学校十佳教师评选。其给出的论据是:赵老师曾上课迟到造成教学事故,所以他不是合格的教师。对于相关内容的分析如下:第一点,在李溪的论证里,并没有提及课讲得好这个话题,所以它不是李溪论证能够成立的前提条件。第二点,指出有教学事故的老师都不是好老师,这主要是围绕李溪论证中的论据部分展开讨论的,有一定的加强作用,但并非李溪论证成立的前提。第三点,说明不合格的老师就没有资格参加学校十佳教师的评选,此内容建立了题干论点和论据之间的联系,是李溪论证成立的前提。综上,正确选项对应的是第三点内容。

5、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据此,对于法律未作规定但明显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参照以往的判例定罪

D.由法官自主决定

【答案】:A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但明显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定罪。依照习惯定罪可能导致定罪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习惯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其内涵和适用范围也不明确,难以保证法律的统一和公正适用。参照以往的判例定罪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判例本身并非法律渊源,且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单纯参照判例可能会忽视具体案件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