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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广东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选聘机电工程学院院长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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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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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广东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选聘机电工程学院院长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

A.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D.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经营体制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计划经济体制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体制,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全面干预,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且已被实践证明存在诸多弊端,所以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它主要涉及所有制结构方面,并非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经营体制侧重于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这是在一定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形式的体现,并非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综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董仲舒曾被汉武帝重用,其主张也被汉武帝采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董仲舒思想的是()。

A.“天人感应”

B.“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C.“大统一”

D.“非乐,非命”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董仲舒的思想主张,逐一分析各选项来得出不是其思想的内容。“天人感应”是董仲舒的核心思想之一。董仲舒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通过“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构建了一个天人相通的神学目的论体系,为君权神授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有限制君主权力过度膨胀的作用。因此,“天人感应”属于董仲舒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建议。汉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使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结束了各派学术思想平等竞争的局面,对于巩固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的思想。“大一统”思想也是董仲舒的重要主张。他认为大一统是天地的常理,国家的需要,强调要维护政治的统一,在思想上也要实现统一,这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相呼应,适应了当时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故而,“大一统”属于董仲舒的思想。“非乐,非命”是战国时期墨家学派创始人墨子的思想。“非乐”即反对从事音乐活动,认为统治者沉迷于音乐,会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生产;“非命”则是反对命定论,主张通过人的努力来改变命运。这与董仲舒的思想主张不同。综上,答案是“非乐,非命”。

3、公文中的祈使句通常依靠下列哪种方式表达()。

A.语气词

B.惯用句式

C.感叹词

D.疑问句式

【答案】:B

【解析】公文中的祈使句表达带有请求、命令、希望等语气,主要依靠惯用句式来表达。语气词通常是辅助表达情感等,在公文中祈使句不是主要靠语气词来体现;感叹词更多是表达强烈的情感,并非公文中祈使句常用的表达手段;疑问句式一般用于提出疑问,与祈使句表达要求、命令的特点不符。所以公文中的祈使句通常依靠惯用句式表达。

4、某建材产品制造商作出承诺,若巴西队在世界杯比赛中夺得冠军,购买该品牌指定商品的顾客可获得全额退款奖励。这一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该制造商承诺只要巴西队在世界杯比赛中夺得冠军,购买指定商品的顾客可获得全额退款奖励,此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题中,“巴西队在世界杯比赛中夺得冠军”就是所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购买指定商品的顾客获得全额退款奖励这一权利义务生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本题制造商的承诺并不存在导致行为无效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而巴西队是否能在世界杯夺冠具有不确定性,并非必然发生的期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情形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等,本题情况显然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