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605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规范.docx
文件大小:464.17 KB
总页数:31 页
更新时间:2025-05-17
总字数:约1.1万字
文档摘要

ICS35.240.01CCSL07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6052—20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规范

2025-04-03发布2025-05-03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6052—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杰、陈建辉、马学良、宗纲、丁怡选、李鹏、范雪辉、周向军、廖小菲、魏雷、万里、王峰、费彬、付幸、陈丽曼。

DB13/T6052—2025

II

引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数字政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政务服务需求,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极大提升了全省人社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保障作用,明确人社政务服务中的服务事项、岗位设置、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场地设备、人员管理、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服务范畴和要求,建立健全更加全面、更高效能、更加便利、适应性更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而制定本文件。

DB13/T6052—2025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的总体原则、服务事项、岗位设置、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场地设备、人员管理、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及其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全过程,依法指定、授权、委托开展人社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4276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GB/T3611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LD/T02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柜员counterofficer

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内为服务对象提供窗口服务的经办人员。

3.2

授权authorization

审核并赋予执行权力的活动。

3.3

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integratedpublicserviceplatform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及其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所使用的全省统一的、省级集中部署的、全业务功能的政务服务系统。

4总体原则

4,1统一规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供人社政务服务,统一服务渠道、服务事项、服务流程、质量标准。

4.2服务便民

实现“一网办”“一窗办”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持续满足服务对象需求。4.3创新引领

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

DB13/T6052—2025

2

4,4风险可控

建立政策、业务、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事前识别预防、事中监控处置、事后审计整改的全程风险防控机制。

5服务事项

5.1事项设定

5.1.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立全省统一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或事项组合,按要求纳入人社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畴。

5.1.2整合服务对象相同、发生事由相同、申办时点相同的多个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或跨部门服务事项,实现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5.2事项目录

5.2.1编制发布全省统一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适时调整,事项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事项编码;

b)事项名称;

c)事项类型;

d)设定依据;

e)行使层级;

f)主项编码;

g)主项名称;

h)所属板块。

5.2.2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