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知识问答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后,应当如何办理?
A.重新签发营业执照
B.向股东会报告
C.向董事会报告
D.不需要任何处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后的办理方式。当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需要重新签发营业执照以准确反映公司的最新信息。A选项符合规定。B选项向股东会报告,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后,向股东会报告并非办理变更的具体方式,该选项错误。C选项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事务,但这不是处理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必要流程,该选项错误。D选项不需要任何处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后若不进行处理,会导致营业执照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违反相关规定,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2、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相关材料应当是什么性质?
A.真实、合法和有效
B.公开和透明
C.保密
D.通过股东会批准
【答案】:A
【解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是公司成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相关材料的性质至关重要。A选项,真实、合法和有效是对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相关材料最基本且核心的要求。真实意味着材料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没有虚假成分的;合法要求材料的形成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则表明材料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只有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才能确保公司设立登记的准确性和公信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B选项,公开和透明通常是针对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对设立登记相关材料本身性质的描述,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在未达到特定公开要求前,并非以公开透明为首要性质。C选项,保密主要涉及信息的管理和保护,设立登记材料有部分可能需要保密,但这并非设立登记材料的核心性质,设立登记材料首先要保证真实合法有效。D选项,通过股东会批准主要是公司内部决策的流程,与材料本身的性质并无直接关联,即使材料经过股东会批准,也必须满足真实、合法、有效的性质要求。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3、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哪种情况可以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A.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B.拒不执行处分决定
C.串供或伪造证据
D.在处分期内再次违法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各选项进行逐一分析。A选项,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表明当事人具有积极弥补过错的态度和行动,这种主动纠错的行为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通常是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不予处分的情形,所以该选项符合题意。B选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体现的是当事人对规定的不服从和不尊重,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处分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是一种较为恶劣的表现,必然不会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串供或伪造证据属于故意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调查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加大了查明真相的难度,通常需要加重处分,而不是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在处分期内再次违法说明当事人并没有从之前的处分中吸取教训,继续违反规定,其主观恶性和违法情节都更为严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分,而不是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综上,答案选A。
4、公司在解散时,债权人的权益应如何保障?
A.通过清算组申报债权
B.向法院申诉
C.直接与公司协商
D.向股东会报告
【答案】:A
【解析】公司解散时,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本题可对各选项逐一分析:A.通过清算组申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法定且规范的方式。债权人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能使自身债权在清算程序中得到确认和处理,进而在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受偿,所以该选项正确。B.向法院申诉:一般情况下,在公司解散过程中,若债权人与公司未产生纠纷或争议,无需直接向法院申诉。只有在清算过程中出现诸如清算组违法清算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债权人才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通常公司解散时债权人保障权益的首要方式。C.直接与公司协商: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主体已不再以正常经营状态的公司形式存在,且直接与公司协商缺乏明确规范和保障,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确认和清偿,并非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可靠方式,所以该选项不正确。D.向股东会报告:股东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等事宜。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后,股东会的职能通常让位于清算组,向股东会报告并不能直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所以该选项也不正确。综上,答案选A。
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