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设计广告服务合同(29篇)
设计广告服务合同(29篇)
设计广告服务合同篇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具体见)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输出打样等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按实验收结算。前述费用已包括设计费、模特费、拍片费、胶片输出及打印的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
2、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预付款。
3、乙方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时须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3、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
4、若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与乙方先前已向甲方提交的广告设计为类似设计(即稿件画面结构相同或相似,主画面、版式相同或相似),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费单价的%收费,其他输出打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同一设计稿件若用于不同场合,甲方只付1次设计费,但相应增加的费用如输出打样费等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6、乙方设计的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乙方侵权引致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作期内,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应立即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设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乙方设计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其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七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