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司的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是否影响其债权的清偿?
A.不影响
B.影响
C.部分影响
D.由法院决定
【答案】:A
【解析】公司的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在公司清算等相关程序中,虽然规定债权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未及时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其债权消灭。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还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因此,即便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其债权仍可得到合理清偿,答案选A。
2、根据公司法,公司变更登记应向谁申请?
A.公司登记机关
B.政府部门
C.法院
D.股东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对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负责处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务,能够对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和更新,以确保公司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B选项政府部门范围过于宽泛,政府包含众多职能部门,并非所有政府部门都负责公司变更登记事宜,故B选项错误。C选项法院主要承担审判职能,负责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纠纷,并不负责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故C选项错误。D选项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并非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对象,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3、公司分立后,变更前的债务应由谁负责?
A.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
B.法定代表人
C.分立公司股东
D.分立公司监事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分立后变更前债务的责任承担主体。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均属于公司分立后的主体,因此公司分立后,变更前的债务应由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负责。B选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债务并不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所以该选项错误。C选项“分立公司股东”,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并不直接由股东承担,所以该选项错误。D选项“分立公司监事”,监事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公司债务与监事并无直接关联,所以该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4、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其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依据哪一部法律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等,并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所以A项不符合要求。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的法律,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直接关联性不大,不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所以B项不正确。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等,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其监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的,所以C项正确。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对民事关系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制定依据不相关,所以D项不合适。综上,本题答案选C。
5、公司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进行限制,但不得对谁主张此限制?
A.公司债权人
B.公司债务人
C.善意相对人
D.法定代表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的主张对象相关法律知识。首先,公司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进行限制,这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种方式。然而,对于不同的主体,公司这种限制的效力有所不同。A选项“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是公司是否能够履行债务,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且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并不一定能对抗债权人,但这并非本题所强调的重点情况。B选项“公司债务人”,公司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公司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