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本着老实信用、平等互利、各负其责标准,就合作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施工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A1协议段内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甲方安排其它分项施工项目等。
2、工程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3、工程造价:¥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大写元整)(最终止算以审计主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4、工期:总工期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除非建设单位调整工期外,本承包工期不得调整。建设期间假如建设单位对本工程有提前或延后完成要求,乙方均需无条件服从,并确保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
5、质量标准:合格。
二、合作方法
1、乙方知晓并确定甲方与业主就本合作施工项目签署工程施工协议及所附文件,接收全部约定,并同意严格遵照实施。
2、合作施工项目以甲方名义实施,由甲方主导。
3、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甲方关键负责合作施工指导和监管,乙方负责工程项目实际施工。
4、乙方在甲方指导监管下,独立从事项目施工活动,自负盈亏。工程施工各项成本开支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多种业务接待费用开支、项目施工成本开支及上缴政府各项税收(含多种所得税)、管理费、环境保护费、施工人员福利酬劳、伤亡事故赔偿、各项罚款等,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除按最终工程结算价1.5%交付甲方作为合作施工管理收益外,还应负担甲方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为乙方所施工实体工程或原材料检测费用,该费用暂估为70万元(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代扣),最终止算按实际发生为准,多退少补。另外项目施工实际利润全部归乙方全部,工程亏损亦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合作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1、双方指派专门人员共同组建合作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各自分工,具体负责合作施工项目实施管理和协调。
2、甲方指派项目经理(责任人)、项目总工、安全责任人、财务责任人各一名,并可依据施工管理需要,加派工程、计量、试验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工程技术、安全管理、质量检验和项目管理、后勤人员由乙方指派。
3、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部门委派项目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免。
4、凡项目施工中所包含材料采购、工程进度、计量、质量及对外签约等事宜均应事先通报,并按甲方项目管理要求程序,取得双方确定。未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授权人员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或确定与合作施工相关事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主导项目施工,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其她部门联络沟通;
2、指导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机械安排计划;
3、收到业主工程进度计量款后立刻拨给乙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周转;
4、甲方对给合作施工项目实施全程监控管理,含有质量、进度、整改等决定权,乙方应配合采取可靠方法确保甲方实施监控落实;
5、项目收益权,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百分比收取项目管理收益,直接从业主拨付工程款中分期给予支付。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配置足够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验工计价等各项工作。
2、乙方负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外公关工作,负责地方关系协调,配合协调与业主、监理企业关系。
3、乙方负责合作施工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对项目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负责。
4、因业主原因,工程进度计量款不能按期支付,或业主指定要求垫付资金,由乙方自行筹措负担(乙方垫付资金也必需进入项目部账户后统一按项目支出需要安排使用),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5、乙方负责施工项目在未完全交工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若发生这类事件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甲方要求准期退场,另外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6、乙方施工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必需自费返工。
7、乙方必需投入足够完成工程项目人员、设备、材料,以确保总体工期顺利设施。
8、乙方在甲方委派项目经理组织、指导及监控下独立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行驶下列职权:管理人员聘用权(甲方派出项目部工作人员除外)、用工自主权、利润分配权、生产经营权等。
乙方对合作施工项目实施独立核实,自负盈亏,除按约定百分比支付甲方项目管理收益外,合作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