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对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主要危险(源)因素进行了识别,编写了操作安全要求,以及在异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一般应急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手持式电钻、砂轮、角磨机、螺栓拧紧机等的安全操作。
2术语和定义
本章无条文。
3主要危险(源)因素
3.1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损、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可能导致触电。
3.2电源线绝缘层破损或接地(零)不可靠可能导致触电。
3.3未正确佩戴防护眼镜可能导致眼部伤害。
3.4戴手套操作电钻、电锤等工具可能导致手部绞伤。
3.5手持电动工具防护装置不完好可能导致物体打击。
4操作安全要求
4.1工作前
4.1.1操作者应正确穿戴工作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戴手套操作电钻、电锤等旋转类手持电动工具。
4.1.2检查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绝缘层是否完好,接地(零)是否可靠。
4.1.3检查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是否破损,防护罩是否完好。
4.1.4检查所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现场的环境要求。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应有可靠的接地;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工作,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场所作业,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4.1.5检查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的砂轮、软垫与卡盘是否安装牢固。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4.1.6手持电动工具防护装置应完好,严禁使用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的手持电动工具。
4.2工作中
4.2.1手持电动工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才能开始作业。
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选用与手持电动工具相匹配的插座,严禁插接在不相匹配的插座上。
4.2.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加力应平衡,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钻头断裂、砂轮片碎裂伤人。
4.2.4使用中需清除切屑时,必须用辅助工具,不准用手抹或嘴吹的方式清除切屑。
4.2.5在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须在外设置临时开关,并有人监护。
4.2.6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2.7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时,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应与工具的线速度相匹配;并在其周围安设防护网,防止砂轮飞出伤人。
4.2.8使用电锯、电刨时,身体必须保持离开工具至少200mm,且导线不能放在工具运动方向的前面,防止锯片或刀片损坏导线绝缘层。
4.2.9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物料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4.2.10使用电烙铁时,其放置的地方应当耐高温,禁止将电烙铁放在可燃物上。
4.2.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发现漏电、异常震动、异常声音或高热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电工检修。
4.3工作后
4.3.1切断电源,拔出插头。
4.3.2工作器具归位,做到完工清场。
4.4其他要求
4.4.1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每半年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电阻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4.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其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4.4.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为绝缘橡胶软线,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其手柄引出处的导线须用绝缘套管保护。
5事故及应急处理
5.1发生人身伤害,及时抢救受伤员工,立即拨打属地医院电话并报告单位领导,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2发生触电事故,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抢救伤员,并拨打属地医院电话和报告单位领导,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3异物进入眼睛时应闭上眼睛不要转动,不能用手揉眼睛,并立即拨打属地医院电话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