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煤矿供电系统安全要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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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系统安全要求
Coalminepowersupplysystemsafetyrequirem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⒈供电可靠
⒉供电安全
⒊供电质量要好
⒋供电经济
二.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⒈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
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为一级用户。如煤矿
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
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路供电出现
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继续供电。
⒉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
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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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⒊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
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
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三.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必须是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
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的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路
必须带点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开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
区水泵房供电线路,必须双回路供电。
7.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放瓦斯泵必须双
回路供电。
8.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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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10kv。
②低压,不超过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
不超过127v。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
全措施。
10.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等
级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
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1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
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
流不超过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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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井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
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
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7.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
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
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