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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路车路协同智能感知交互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文件由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公司提出,经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24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名称为《运营公路车路协同智能感知交互技术要求》。
(二)项目背景
现有运营公路感知基础在支持智慧交通、车路协同等应用领域存在感知基础薄弱、安全保障力量不足、综合管控手段不足及服务能力手段单一等不足,具体如下:
(1)感知基础薄弱
现有公路机电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智慧公路全场景感知需求。传统监控设备受限于分辨率和采集方式,难以在恶劣天气(如雨雪、雾霾)或远端场景中实现高精度数据采集,导致交通状态分析不完整、预测能力缺失。同时,天气信息采集与交通管理脱节,未能通过多传感器融合(如摄像头、雷达、激光雷达)构建“触觉+视觉+探测”协同感知网络,难以实现全域、全天候的实时路况监测。。
(2)安全保障力量不足
现有安全体系以被动防护为主,难以应对特殊路段(如隧道、高边坡)、特殊时段(夜间、雾天)及特殊车辆(危化品运输车)的复杂风险。传统雾区诱导装置仅能提供基础引导,无法结合车路协同实现动态预警;对超速、逆行等危险行为的识别依赖人工巡检,缺乏实时智能分析。
(3)综合管控手段不足
现有管理模式存在“设备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运营管理平台功能分散,早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基础设备与信息化系统兼容性差。交通流量管理依赖固定策略,未结合AI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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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现动态信号控制、路径诱导及事件响应,难以应对常态化大流量挑战。
(4)信息传递手段单一
从信息传递角度看,当前运营公路对于日常服务及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的准确性、实效性、便捷性等尚未达到要求。申报单位对现有公路信息发布方式进行调研发现,目前的公路交通信息出行服务系统和其他公路信息系统大都是分离的应用系统,系统之间联系不紧密,这就造成了发布的公路交通信息存在一定的交流误区和盲区,不能完全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可靠性、真实性;信息发布管理滞后严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发布的公路交通信息比较单调,基本没有公路交通地图信息的发布和多媒体信息。
综合上述内容,目前缺少针对运营公路智能感知交互技术领域的研究。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现有公路感知基础不足以支撑先进的智慧化功能,可能造成运营公路智慧化改造的功能效果及建设支出达不到预期要求,甚至可能出现安全风险。
(三)目的意义
针对现有运营公路实际情况,制定《运营公路车路协同智能感知交互技术要求》。本标准的制定,可指导运营公路智慧化升级设计项目等,提升项目的整体设计完备程度及设计水平,延长智慧化升级的服役寿命,提高高速公路运行智能化,同时,可通过合理的功能规划减少总体支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名单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创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宏涛、XX、XX。
(五)主要起草过程
1.文本调研
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启动了文本的调研工作,并于2024年2月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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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标准立项
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申请,于2024年3月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
3.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5年3月20日,召开项目启动会。
2025年4月3日,成立了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创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讨论标准调研工作事项。
4.形成标准草案
2025年4月5日,起草组对资料收集情况进行汇报,并对进行了线上讨论。
2025年4月10日,开展组内讨论,确定了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
2025年4月15日,对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的标准初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5年4月17日,起草组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送编制组邀请专家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5年4月20日,起草组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草案。
5.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23日,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起草组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编制原则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以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的规定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