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芬后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
Q/FH
广州芬后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H01-2020
洗衣液
2020-05-20发布2020-5-21实施
Q/FH01-2020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州芬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芬后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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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01-2020
洗衣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液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由各种表面活性剂和功效助剂配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各种衣物的液体洗涤剂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174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GB/T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122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原料要求
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GB/T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要求
4.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产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见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无明显沉淀和悬浮物的均匀液体(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粉末的产品除外),无杂质均匀液体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无异味
理化指标
pH(25℃,1%水溶液)
≤10.5
耐热
(4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耐寒
(-5±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总活性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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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续)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理化指标
总五氧化二磷/%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4.2.去污性能
产品的去污性能应符合见表2的规定。
表2去污性能
项目
洗衣液指标要求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
“规定污布是指GB/T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试验浓度均为0.2%。
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只需一种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即可。
4.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4.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2952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按QB/T1224规定的方法进行。
5.2.去污力的测定
按GB/T1317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净含量
按JJF1070的方法测定
5.4.包装外观
按QB/T2952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按QB/T2951执行。
6.1.出厂检验
6.1.1.每批次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要求,其余为非常规检验项目。
6.2.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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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
a)正常生产时,原料、配方、工艺、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有较大改变,或设备改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按QB/T2951执行。
6.4.抽样方案
按QB/T2951执行。
6.5.判定和复检规则
按QB/T2951执行。
6.6.转移规则
按QB/T2951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标志、包装
按GB/T191、QB/T2952执行。
7.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高温、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严禁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7.3.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