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
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决定制定《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团体标准,满足企业及各方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实际需求,推动相关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健康
快速发展。
2、制定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进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文件,对新时期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探索适应不同行业的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
率是新时期面临的新挑战。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当前国家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提供了新的评价工具和模式,采用
关键证据法,分别从技术成熟度、创新度、先进度等对成果分解单元进行评定,使评价过程
更加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有助于科技成果的价值发现和全链条管理,有助于促进评价成果
的商品化、资本化和证券化,为科技成果交易估值、作价入股、质押融资提供科学的决策辅
助,有助于加速“供给侧”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健康快速发展。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指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评价的评价流程、评价
方法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社会评价机构的公信力,促进科技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并
为国家科技服务业输出清远经验模式。
3、起草过程
3.1标准研制阶段
2022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组织有
关技术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标准名称为《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2022年9~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收集、整理相关标准化资料、专业文献等,为
本文件的编制提供参考,并通过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经成分分析、研
讨、论证后编写完成《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初稿和立项申请书。
3.2标准立项阶段
2022年10月26日,经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审查评估后正式发布了《技术开发类
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3.3标准起草阶段
2022年10~12月,就标准初稿,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通过相关信息化手段进行多
次内容讨论和交流,并向相关单位和专家咨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
础上,对标准初稿做了修改,经起草工作组组长确认,同意作为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求意见。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主要遵循以
下原则:
(1)协调性:保证标准与国内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
(2)规范性: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3)适用性:结合产品生产企业管理实践和产品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对企业产品的
具体质量要求和生产经营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基本原则
1.1公正性原则
应对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审和评议。
1.2目的性原则
应明确评价的目的。
1.3科学性原则
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a)特征性:应符合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和科研的基本规律;
b)准确一致性: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之间应协调统一,指标体系的层次和结构应合理;
c)完备性:应围绕评价目的,全面反映被评价对象。
1.4可操作性原则
应适应于:
a)评价的方式;
b)评价活动对时间、成本的限制;
c)被评价方对评价体系的理解接受能力;
d)评价结果使用的组织或个人对评价体系的理解程度和判断能力。
2评价要求
2.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与评价服务相关的经营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
c)具有科学、严谨、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能实现全流程记录、监督和管
理;
d)具有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