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立项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行为,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信用协会受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牵头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团体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会同港澳有关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企业代表等单位共同编制《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团体标准,并计划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团体标准程序工作。
二、标准编制依据和原则
本标准主要围绕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级的基本
原则、指标内容、指标设置和等级划分依据等方面内容展开,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
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信用评级信息服务使用,其他相关评级活动也可参照使用。
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团体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
(一)科学性原则
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同时,参考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信用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
(二)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本标准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基础通用标准,标准编制遵循体系化的原则,与多项标准在内容上相互协调一
致,系统、全面地对企业信用基本指标项做了细化。具体引用标准如下:
GB/T22116-2008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
(三)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按照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力求使信用标准化工作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也充分考虑了企业信用评级相关方的需求以及建议,确保了标准的实用价值以及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一)标准的标题
标准立项配套项目的需求,名称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二)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信用评级信息服务使用。
(三)关于标准的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范畴。因此,本文件作为推荐性团体标准发布。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信用、信用主体、评级主体、信用评级等进行了定义。
2、主要内容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信用评级的原则;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信用评级的指标;
第六章主要规定对信用评级的方法;
第七章主要对信用等级划分进行规范;
第八章主要规定了信用评级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九章主要规定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十章主要规定了评级活动中档案管理及信息采集的要求。
四、编制工作过程
(一)成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
为了使《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更具有适用性,起草工作组于2025年2月起,陆续邀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学者、企业代表等共同撰写标准草案,同时注重信用研究领域相关专家的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相关部门、研究领域的专家在标准制订工作中的作用。
(二)开展调研座谈工作
2025年3月-4月,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与省文旅厅、地市文旅局、文旅企业代表开展多次调研座谈,摸查了解监管部门、标准使用部门及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为标准起草垫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过外部调研与内部多次研讨后,标准起草组于2025年4月底形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
六、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没有涉及有关专利。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