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鑫相传(至尊版)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
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安全守护
终身身故保障,无惧动荡,为爱守护。
2、高额保障
低保费获取高保额,生命价值,相伴一生。
3、定向传承
可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规划传承,安心无忧。
4、投保宽泛
提供多种交费方式,个性定制,随心选择。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六、保险费的交纳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
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六种。交费方式和交
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
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七、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
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退保和现金价值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在合同中载明。
八、投保示例
示例
张先生,某公司高管,今年45周岁,考虑到资产安全规划和未来传承,为自己投保了“太保鑫相传(至
尊版)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500万元,选择10年交,年交保险费222,500元。
保单利益
身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太保鑫相传(至尊版)终身寿险保单利益示例表
被保险人: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