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CCSA16
嘉善
DJG3304
县地方技术性2规1范
DJG330421/T013—2025
主题服装摄影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meclothingphotographyservice
2025-04-22发布2025-05-22实施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JG330421/T013—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服务要求 2
6安全要求 3
7环境卫生要求 3
8评价与改进 4
II
DJG330421/T01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方信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毓铖、秦强、许军、王玲、冯曹冲、罗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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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G330421/T013—2025
主题服装摄影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主题服装摄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环境卫生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主题服装摄影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应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场地、人员、技术、主题服装、道具、化妆品、人像摄影专业器材及其他相关器材。
4.2人员
4.2.1一般要求
4.2.1.1摄影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客户,热情周到,诚实守信。
4.2.1.2仪容仪表应整洁、端庄、大方,语言应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4.2.2摄影师
4.2.2.1应熟悉摄影技术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摄影器材,掌握不同风格的拍摄技巧和后期处理方法。
4.2.2.2应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与其摄影服务项目相关的摄影作品样本。
4.2.2.3外聘摄影师应与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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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G330421/T013—2025
4.2.3化妆师
4.2.3.1应提供由其本人完成的化妆造型效果照片样本。
4.2.3.2宜持有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
4.2.4营业员
应具备沟通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摄影方案和建议。
4.3设施设备
4.3.1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摄影器材、服装道具、化妆用具等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3.2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4.3.3宜配备外景拍摄交通工具。
5服务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应明码标价,并公示摄影套餐、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应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1.2不应存在价格欺诈、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
5.1.3对于个性化服务,应提前与客户协商确定,各类服务均需提供消费凭证,注明价格、摄影师姓名、化妆师姓名、拍摄照片数量、拍摄日期、精修交付产品明细、交付时间。
5.1.4主题服装摄影应按咨询接待、预约服务、化妆造型、拍摄服务、选取样片、后期制作、交付取件等服务流程进行。
5.2咨询接待
5.2.1应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5.2.2应为客户提供详细的摄影服务介绍和样片展示,引导客户了解与本地文化主题相关的服务内容和特色。
5.2.3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准确回答客户的相关问题。
5.3预约服务
5.3.1应按照客户需求,合理安排拍摄时间和地点,并与客户确认预约信息。
5.3.2出行前,应告知客户拍摄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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