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设计标准化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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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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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设计标准化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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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修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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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基本原则
平面布局规整,避免出现拐角、死角等不宜布置车位的空间。
车库车行流线、人行流线的组织应尽量平直通畅、避免交叉。
报手续图及规划时,须采用双层机械停车布置,保证地下车库面积最小;实际施工图面积按该品系车位配比进行设计。
车位总量
规划及手续图须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实际住宅车位数:总量按品系车位配比计算,其中地上车位10%,地下车位90%。
商铺车位数:沿街商铺为地上车位,每100㎡设1个。
非机动车位:与主楼相连接位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平面规定
出入口数量
车位数量
出入口
≤100
1个双车道出入口
100—300(含)
1个双车道出入口+1个单车道出入口
300—500(含)
2个双车道出入口
>500
2个双车道出入口+1个单车道出入口
备注:
双车道出入口净宽为7m,单车道出入口净宽为4m(若非机动车坡道与机动车道合用,道路增加1.5m)
若设2个双车道出入口,其中1个设净高2.8m的货运车道出入口。
车位排布与柱网
车位排布:应尽量按模数排布(中间车道,两侧垂直停车),若尺度无法满足,则一边可为平行停车,应避免车道直接贴近车库外墙的情况出现。
单位停车位面积
非人防车位:30㎡
人防车位:36㎡
主楼与车库相接的出入口数量
多层:主楼>3个单元,2个出入口;主楼≤3个单元,1个出入口。
高层:18层以下主楼,1个出入口;18层以上主楼,2个出入口。
备注:①出入口与主楼相连的,设置精装修门厅;
②车库与主楼出入口高度差≤1.5m(有条件情况下尽量做平)。
设备用房
设备用房布局首先考虑全局使用最经济同时兼顾一期开发交付使用。
设备用房面积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小,并根据设备的平面布置来确定房间的大小及尺寸。
设备用房设置应尽量减少侵占停车位空间,设置位置排序如下:围绕住宅地下室的停车不可利用空间>远离住宅地下室的边角位置>行车道两侧的正常停车位置。
设备用房基本设置参数:
设备用房名称
面积
是否必须
位置优先原则
排烟机房
1台风机20㎡,2台风机35㎡
是
配电间
≤15㎡
是
每2-3个防火分区设1个配电总间
电信机房
≤20㎡
否
优先考虑设置在地库灰空间
有线机房
≤20㎡
否
优先考虑设置在地库灰空间
补风机房
1台风机20㎡,2台风机25㎡
否
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无自然补风,每个防火分区设1个补风机房
生活泵房
否
小区或组团集中设置1处;分期开发时需在1期设置
消防泵房
否
小区或组团集中设置1处;分期开发时需在1期设置
剖面规定
层高
地下汽车库层高应综合考虑车位、结构、设备管线所占空间,应排列紧凑,避免空间的浪费。
高层相接或纯高层:3.5m;
纯多层地下车库(大板结构):3.2m;
车库顶部覆土
车库顶板覆土:0.9m,车库顶端堆坡种植大乔木。
分项规定
车库坡道
车库坡道可为直线型或曲线型。
车库出口处做反坡,高于室外道路15cm,宽度不小于30cm。
坡道上下均设置截水沟,集水井不得设置坡道正对处。
车库出入口
标识配置:机动车入口、限高、禁止鸣笛、防火、限速、非机动车坡道等标志。
设备设施:智能道闸、拐弯视镜等。
地坪、墙面、柱面
地坪:金刚砂耐磨地面、自流平车位;路面交通分区设计;
墙面:墙裙(1.6米高)光面乳胶漆;墙身用乳胶漆;
柱面:踢脚高20cm、颜色与地坪一致;踢脚顶部2m空间范围为分区标识,颜色同区域设定颜色;柱身颜色同车库顶面。
地下门厅
地下门厅入口朝车道敞开,入口内应设精装修前厅。
设置无障碍通道,宽度为1.5m,坡度1:12,设单边不锈钢材质扶手。
灯光为暖黄色,并设外部单元标识灯。
标识系统
集水井、排水沟
采光井、通风井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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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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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平面布局规整,避免出现拐角、死角等不宜布置车位的空间。
车库车行流线、人行流线的组织应尽量平直通畅、避免交叉。
报手续图及规划时,须采用双层机械停车布置,保证地下车库面积最小;实际施工图面积按该品系车位配比进行设计。
车位总量
规划及手续图须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实际住宅车位数:总量按品系车位配比计算,其中地上车位10%,地下车位90%。
商铺车位数:沿街商铺为地上车位,每100㎡设1个。
非机动车位:与主楼相连接位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平面规定
出入口数量
车位数量
出入口
≤100
1个双车道出入口
100—300(含)
1个双车道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