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9篇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溶胶灭火装置、防火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窗、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
2.乙方需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乙方需对甲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具体年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服务费用
1.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具体费用详见附件一。
2.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续费用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完毕所有应付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维修保养工作。
2.甲方需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乙方需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5.双方需共同保护好消防设施,防止人为破坏和盗用。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有应付费用及滞纳金。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双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篇2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单位):[甲方名称]
乙方(维保单位):[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位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位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提供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服务期限结束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三、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设施规模和维保项目确定。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维保费用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3.甲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乙方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需要更新改造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建议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确保维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6.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不得解除与乙方的维保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也不得擅自停止维保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时支付维保费用或未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时完成维护保养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