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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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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汽车维修协议

托修方:

承修方:

协议签署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

协议使用期限:

汽车维修协议

托修方:有限企业

承修方: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负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署维修协议以下:

一、维修范围

托修方营运客车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含有与维修项目相匹配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其她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应负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疗检验,填写诊疗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完工质量检验。该检验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相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抢救时,应立刻出现场实施抢救所发生费用由托修方自行负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完工质量检验,所产生检测费由托修方负担,经检验合格,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负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完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保护有影响废弃物品,在取得托修方同意情况下,由承修方根据相关要求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完工车辆实施质量确保,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情况下,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凭完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订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该珍惜托修方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赔偿托修方全部损失,包含停运损失和因停运造成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人员造成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负担。

(十二)承修方应该保守托修方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尤其承诺:

承修方深知承修托修方营运客车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生命安全,承诺当本着对人生命财产负责理念和质量优先标准来推行本协议。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珍贵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疗检验单,承修方在完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立刻送修车辆和收完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相关情况(包含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应该提供配件合格证实,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负担对应责任。不管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负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要求签发《机动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帮助,托修方应该推行帮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根据不超出《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城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要求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要求。

(九)甲乙双方尤其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约定实施,而按下列约定标准实施: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一般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要求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要求。

如维修行业实施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承修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协议条件实施。

(十)按协议约定方法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