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多元化经济业务涉税风险情况及应对
摘要:在我国预算税制改革和职教改革的双重影响下,高职院校经费结构开始多元化,经济业务涉税情况变得复杂,涉税风险较大,并呈现不断加大的趋势。因此,高职院校应建立科学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大税务风险管理力度。文章对新预算税收政策下高职院校涉税业务与风险进行梳理,从税种性质、税收制度、纳税人定义、税收征管等方面探讨高职院校涉税风险情况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涉税风险风险应对措施方法
近年来,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到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职教改革开始大步推进,高职院校经费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经济业务涉税情况日趋复杂。同时,国家税法体系不断完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收管理工作越发严格,各高等院校税务工作外部环境开始变化,税务风险逐渐增大。这种背景下,高职院校如何建立科学的税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税务风险管控能力成为不得不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此时,从税种涉及业务量和频率排布来看,高职院校业务涉税种类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但是高校校内往往规划了商业街及对外商铺等营业场所,这部分资产存在出租情况,此时,该对外出租营业部门的房产和土地则不再享受免税条件。
一、涉税业务情况与问题
(一)涉税种类风险情况
1.金额较大、经常发生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选择错误风险、计算错误风险、漏报风险。首先,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重点关注的涉税项目,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财政拨款、纵向课题经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不在征税范围内;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满足特定条件的非学历教育收入(高职院校该项收入主要为培训类收入)和横向课题经费收入免税;其余为应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高校培训收入是其收入中的主要来源之一,但要享受免税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而横向科研项目收入也是近年来高校主要的创收收入渠道之一,要享受免税,也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且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高职院校涉及增值税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没有选择适当的税目,导致税率、开票内容和最终的税额计算缴纳错误。二是开具错误票据,属于应税范围的项目为计算税费。三是对于有税收优惠的项目,在没有办理完相应减免手续情况下,直接使用减免后的税率、基数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带来的错误。其次,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高职院校涉税业务中最常见和最多的税种。每月的工资和劳务费中都会涉及,作为学校主体的责任为代扣代缴。其主要的问题和风险在于,计算错误、代扣错误、纳税筹划不足风险和问题,正常工资薪金中的个人所得税有人事部门核算工资数据,通常不会出现问题,即使个别月份出现错误也能在该年度进行补扣,而高职院校中存在很多部门举办讲座、指导,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等劳务费的情况,在费用申请部门申报时通常为税后金额,同一专家或劳务费领取人可能在同一高职院校同一月内在多个部门有收入,此时容易出现计税错误的情况。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系统不完善以及个税系统与其他财务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的学校中,这种问题则成为加剧个人所得税存在风险的特别情况。
2.金额小、经常发生的,可能存在风险有:漏报、未关注。首先,企业所得税。虽然高职院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职院校也是该税种的征税范围,对于高职院校具有和增值税相似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1〕70号、财税〔2004〕39号和财税〔2009〕122号文件,财政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和纵向课题经费收入不在征税范围内;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满足特定条件的非学历教育收入和横向课题经费收入以及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其余为应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对于企业所得税,存在高职院校错误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又因其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数低,税额低的情况,不被学校关注,进而遗漏、漏报的风险情况。其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该三类税种对于高职院校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法定免征的。但由于近年高职院校的发展,校园规模扩大,校内外附属商业及模式的发展变化。由于这部分业务在整个学校财税工作中属于极小部分,容易被忽视漏报,进而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