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下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与研究
摘要:随着金税四期的持续推进,我国税收征管体系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HJ集团作为国有体育产业的重要代表,在这样的税收环境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国有体育产业的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关键词:金税四期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税收筹划
一、概述
(一)金税四期概述
金税四期于2023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开启了重大变革。以往的税收管理是“以票控税”,而金税四期则是“以数治税”。金税四期成功地打通了社保、银行以及非银支付机构的数据通道,各个行业在业务上供应关系的数据也被直接贯通。税务局可以通过全面分析企业的多维度数据,精准识别出企业的纳税风险点,从而更有效地对企业实施监管。
山西作为金税四期首批试点的地区之一,在前期的试点过程中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工作,为系统的全面实施贡献了力量。到了2024年,金税四期在山西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意味着企业自身的税务合规管理等相关工作,迎来了全新的模式和挑战。
(二)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活动,它是指企业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一切行为合法、合规的根本前提下,深入、全面地对税法进行剖析和理解,并对其作出正确解读,在此基础上,企业运用各种方法和措施,对自身的税收事务进行精心安排。税收筹划旨在最大限度地优化税负结构,通过合理选择税收方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避免不必要的税负支出,有效节约税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HJ集团及业务概况
HJ集团是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成立,集团的主干企业有着特殊的发展历程,它们是由事业单位转制而来,并且主要为体育场馆类单位。此次转制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函》(晋政办函〔2021〕58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转制完成后,集团下属的体育场馆类单位彻底从事业单位模式转变为自主运营模式,开启了全新的发展篇章。
HJ集团以体育服务业为核心,以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为辅。其业务涵盖广泛,在体育场馆运营方面,拥有多个大型体育场馆,为各类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活动等提供场地租赁服务。同时,积极承办体育赛事活动、涉足体育培训领域等。
(四)金税四期对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纳税的影响
1.提高对纳税的合规要求。金税四期对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比以前要求更高。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涉及不同种类的收入,如场地租赁收入、赛事举办收入、体育培训收入等,每种收入都要准确核算并申报纳税,因为金税四期系统具备强大的数据监测和分析能力,哪怕是细微的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情况,都极有可能被税务系统敏锐地捕捉到,进而引发税务风险。
2.税务风险的管理难度增大。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行,多部门之间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企业经营状况变得愈发透明化。对于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这意味着税务风险的管理难度显著增加。如果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交易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如虚开发票、关联交易不合理等,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而且,智能化的监管系统对企业税负率等指标的监控更加严格,异常的税负波动可能导致税务检查。
二、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纳税现状分析
为了提高数据的可信性、实操的可行性,此处以HJ集团体育场馆类企业作为例,对国有体育场馆类企业纳税现状进行分析。HJ集团体育场馆类企业在运营期间,依据税法相关要求,涉及到的税种约10种。主要税种包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建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从图1可以清晰地看出HJ集团体育场馆类公司在2023年税款所属期内的各项税费缴纳情况。不难发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增值税这三个税种缴纳的税费,在各公司缴纳的总税费中占比约为90%。
就房产税而言,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缴对象是房产,计税依据分为从价和从租两种。从价计征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减去3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体育场馆建造成本高,若以自用形式依据房产余值来征收相关税费,会让税基处于过高水平,进而使企业税负加重,给企业经营形成压力。
从城镇土地使用税来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其征缴对象是城镇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体育场馆城镇土地使用税以该场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计税方式采用差额幅度税额。在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等级、所处市区以及具体地理位置等因素,将同市区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等,每平方米土地的年应纳税额最高为13.5元,最低为1.35元。HJ集团的体育场馆类企业每平米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