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4.《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
术语
1.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2.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3.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4.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5.受限空间: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除盲板的作业。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10.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1.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3.监护人:指经过专门培训,被指定在特殊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全程监护,确保作业安全的人员。
14.夜间:是指根据公司作息时间中长白班下班后至次日8:00。
15.节假日:是指“五·一、十·一”及元旦法定假期,及政府部门提出的特殊管控时期。
16.公休日:是指春节放假的时期。
管理职责
安全作业票一式三联,红联由作业人持有,黄联由监护人持有,白联由安全部留存备查。安全作业票应至少保存一年,特级动火作业过程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一个月。
特殊作业由所属车间(值班主任)提出申请,值班主任组织当班班长及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外委施工特殊作业需提前一天上报属地车间审查批准,特殊作业办理与审批应符合附件一《安全作业票》的办理和审批。
监护人负责作业前检査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所属车间(部门)负责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现场取样,送至质检中心。
质检中心负责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现场分析职责,为气体样品分析结果准确性负责,为现场样品采集的有效性和代表性负责。
作业单位负责人(机修车间、承包商)负责现场参加危害辨识及落实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服从监护人的管理指令。
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参与特级动火作业的审批签字;工程部、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按照作业需求现场参与临时用电、动土、特级动火等作业的现场危害辨识与签字确认。
安全部负责特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参加一级动火作业票的审批及特级动火作业的会签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管理要求
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1.1作业前,作业属地单位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2作业前,作业属地单位应釆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c)对放射源釆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1.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入。
1.4作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