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南二小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6篇
篇1
甲方:营山县城南二小(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全称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营山县城南二小文化墙设计制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述
2.设计制作内容:包括文化墙的整体设计、图案绘制、文字编辑、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等。
3.设计制作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天内完成。
二、合同范围及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文化墙的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题、风格、色彩、图案等。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文化墙的文字编辑,包括但不限于标语、宣传语等。
3.乙方负责采购文化墙所需的所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4.乙方负责文化墙的施工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5.乙方应确保设计制作的文化墙符合甲方的预期要求,并达到甲方的满意度。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元整。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
3.乙方完成文化墙设计制作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的描述]。
四、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文化墙设计制作周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文化墙设计制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或重做费用。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双方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约定:[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描述的条款]。
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充分理解上述合同条款之内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其所有约定。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篇2
甲方:营山县城南二小(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全称或公司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文化墙设计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述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营山县城南二小文化墙项目,设计制作地点位于营山县城南二小校内指定位置。
2.设计制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墙的背景设计、图案绘制、文字内容等。具体设计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进行。
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大写金额])。该价格包含设计、制作、安装等所有费用。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
3.乙方完成设计制作并安装完毕后,提交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三、设计制作要求
1.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甲方要求。
2.设计制作过程中,乙方需遵循相关的行业标准及规范,保证制作质量。
3.乙方应确保设计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制作周期
1.乙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