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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安徽淮南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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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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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安徽淮南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行政监督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一定原则。以下不属于行政监督原则的是()。

A.经常性原则

B.平等性原则

C.强制性原则

D.有效性原则

【答案】:C

【解析】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一些应遵循的原则。经常性原则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原则之一,因为行政管理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只有经常开展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行政活动的正常运行。平等性原则也属于行政监督原则,在行政监督过程中,所有监督对象都应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不能因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差别待遇,确保监督的公平公正。有效性原则同样是行政监督的原则,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所以监督活动必须是有效的,能够切实发现和解决问题。而强制性原则并不是行政监督的原则,行政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方式来规范行政行为,并非依靠强制力来开展,它更强调的是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以保证行政活动依法、合理进行。所以不属于行政监督原则的是强制性原则。

2、新亚机器人研究所将召开IM项目研发会议,应使用下列哪种文种下发文件()。

A.通报

B.通知

C.请示

D.报告

【答案】:B

【解析】用于发布召开会议的信息应使用通知这一文种。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所以新亚机器人研究所召开IM项目研发会议,下发文件应使用通知。

3、我们通常讲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下列对“底线”的哲学理解,正确的是()。

A.事物质变的临界点

B.事物量变的最终点

C.矛盾的主要方面

D.矛盾的次要方面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底线”哲学含义的理解。“底线”意味着事物达到一定的限度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它反映了质量互变规律中关于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指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而这个引起质变的界限就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当事物的变化突破这一临界点,就会发生质的改变。“底线”正是这样一个关键界限,一旦突破,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转变。量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存在所谓“最终点”的固定概念,量变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变,所以“底线”并非事物量变的最终点。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它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矛盾的次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底线”强调的是事物变化的界限,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并无直接关联。综上,“底线”的哲学理解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

4、下列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是()。

A.警告

B.没收

C.罚款

D.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而没收并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所以该题应选择不属于此范围的内容。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16岁高中生甲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

B.重症精神病人乙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租借丁的小汽车用于走私,与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的合同

D.戊与某国企领导达成协议,若其帮助戊成功中标该公司的项目则送该领导现金500万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对各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于“16岁高中生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6岁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20000元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重症精神病人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重症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重症精神病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是无效的。-对于“租借小汽车用于走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的合同”:该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此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