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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管理人员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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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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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管理人员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吴某与从未相识的李某在地铁上因抢座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突然呼吸急促,栽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因情绪过激诱发冠心病发作死亡。关于吴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吴某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吴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吴某主观上对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从犯罪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等方面对各说法进行逐一分析。###关于“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本题中,吴某与李某只是因抢座发生激烈争吵,吴某并没有伤害李某身体健康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李某身体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能认定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更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于“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的分析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吴某与李某争吵时,并不知道自己的争吵行为会导致李某因冠心病发作死亡,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李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很难预见与他人争吵会导致对方因冠心病发作死亡,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李某的死亡对于吴某而言具有一定的意外性,该说法错误。###关于“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的分析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本题中,吴某与李某激烈争吵的行为导致李某情绪过激,进而引发冠心病发作死亡。可以看出,吴某与李某的争吵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于“主观上对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虽然李某的死亡与吴某的争吵有因果关系,但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素不相识的人,吴某很难预见李某患有冠心病,也难以预见争吵会导致李某因冠心病发作死亡,即吴某主观上对李某死亡不具有预见可能性,所以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正确的说法是吴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2、()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A.指示

B.决定

C.意见

D.通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指示”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现在已不再使用该文种。“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符合本题描述。“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所以,正确答案是意见。

3、下列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错误的是()。

A.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B.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C.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C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所以“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述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所以“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表述正确。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即间接选举产生,所以“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表述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述正确。综上,理解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