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在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哪些原则必须坚持?
A.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B.单独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C.以证据为主,忽略法律依据
D.迅速处理,无需集体讨论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原则的相关知识。A选项“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是正确的。在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根据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处分的幅度,同时注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处分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促使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这是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和管理理念的。B选项“单独决策,少数服从多数”错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需要集体决策,而不是单独决策;并且集体决策强调的是集体审议、民主讨论,而非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这种表述,不能准确体现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C选项“以证据为主,忽略法律依据”错误。在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既要以充分、确凿的证据为基础认定事实,同时也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是处分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忽略法律依据会导致处分缺乏合法性和权威性。D选项“迅速处理,无需集体讨论”错误。对管理人员的处分不能只追求速度,而忽略了程序的正当性和严谨性。集体讨论是确保处分公平、公正、合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集体讨论可以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避免个人主观臆断和片面性,保证处分决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综上,答案选A。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可以用以下哪项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A.土地使用权
B.个人信用
C.债务
D.贷款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A选项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能够依法转让,符合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条件,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无法用货币准确估价,也不能依法进行转让,不能作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C选项债务本质上是一种义务,不具有可直接用于出资的财产属性,不能用货币准确衡量其作为出资的价值,也不符合出资财产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不能作价出资。D选项贷款是股东从外部获取的资金,并非股东自身拥有的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贷款形成的是股东与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直接作为对公司的出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形式可以为以下哪项?
A.现金、实物、知识产权
B.借款、债务
C.劳务
D.贷款
【答案】:A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形式相关知识。A选项中,现金是最常见的出资形式,能直接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支持;实物,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可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也可作为出资方式,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借款是公司或个人向他人借入资金的行为,债务是一种需要偿还的经济责任,它们都不能作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形式,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劳务具有人身属性,其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和转让,通常不能作为股东设立公司时的出资,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贷款是从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贷款的主体是公司或个人,而不是股东用于出资的合法形式,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多少次会议?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次数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选项A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选项B,2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次数要求;选项C,3次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次数要求;选项D,4次也并非法律规定的最低召开次数。综上,答案选A。
5、如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向哪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A.任免机关、单位
B.原处分决定单位
C.国家监察机关
D.国有企业董事会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服处分决定时可申请复核的机关。A项,任免机关、单位通常负责人员的任免等工作,并非专门负责处分复核的主体,所以该项不符合要求。B项,当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服处分决定时,按照规定是可以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的,该项正确。C项,国家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等工作,一般不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申请复核的受理机关,该项错误。D项,国有企业董事会主要负责企业的经营决策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