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
S92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8-2008
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
2008-05-04发布2008-06-01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SZDB/Z8-2007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场站及附属设施 3
5车辆及附属设施 4
6线路运营 6
7营运服务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行车方案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司乘人员服务用语及服务忌语 11
参考文献 13
SZDB/Z8-2007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交通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交通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交通局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惠港、赵一平、朱各英、胡春雷、彭海丰、韩彪、郑洁、韩允、黄志强、孙文亮、梁文瑞。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IⅡ
SZDB/Z8-2007
Ⅲ
引言
为提升深圳市城市公共汽车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出行条件,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等,并为适应本行业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编写。
SZDB/Z8-2007
深圳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服务的场站及附属设施、车辆及附属设施、线路运营、运营服务的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车行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CJ/T107-1999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
CJ/T162-200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JT/T325-200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15624.1-2003中规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城市公共交通
是对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大众型的、开放性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泛指由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3.2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设施
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修理厂、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等,以及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3.3城市公共汽车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3.4城市公共汽车营运
使用城市公共汽车从事城市客运服务的经营活动。
2
SZDB/Z8-2007
3.5场站
是指供城市公共汽车营运、停放、其他作业用的场所,包括车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等。
3.6车站
在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上供城市公共汽车停靠、乘客上下车而设置的专用设施,包括综合车场、总站、首末站、换乘枢纽、中途站等。
3.7首末站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上的起止车站,是城市公共汽车发车、收车的场所,调度员从事运营、司乘人员短暂休息的地方,车辆夜间停放或者白天等待营运时的临时停放场所。
3.8中途站
城市公共汽车沿线路营运途中停靠的车站。
3.9总站
为多条城市公共汽车线路提供客运组织的首末站。
3.10综合车场
集中对城市公共汽车进行维修、保养等技术作业的场所。
3.11换乘枢纽
由多条不同走向的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交汇在一起的车站群或大型总站。
3.12站牌
车站处设置的用于提供乘车信息的牌标志。
3.13站架
用于固定站牌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