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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主动安全、我要安全”的自主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技能的持续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定的安全生产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三、术语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公司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兼任其他岗位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仪表作业、加氢工艺、氧化工艺、裂化工艺等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叉车、移动压力容器、水处理和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本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
6.新员工:是指新入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和实习生等。
7.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是指公司、车间和班组分别对新员工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8.“四新”安全培训教育:是指涉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对相关岗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9.复工安全培训教育:是指生产装置停工超过15天的,复工前对生产装置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10.安全再培训教育:是指公司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年度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1.转岗、离岗安全培训教育:是指对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13.相关方安全培训教育:是指承包商、供应商相关人员,外来参观、检查、学习及防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环保检测等技术服务人员等。
14.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通过经验丰富的师傅对新员工或技能不足的员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培训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15.管理人员:指硫磺车间、加制氢车间、储运车间、脱氢车间、联合车间、污水车间、动力车间、机修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质检部等各生产车间的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和班组长。
四、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总负责人,负责公司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及相关资源支持的批准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年度再培训档案和其它各类培训教育档案的组织管理,负责管理干部、岗位员工的日常技能培训提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类证书的安全培训组织管理。
3.设备管理部: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管理部门。
4.属地单位:是指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车间、后勤部门,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教育课件、试卷等档案管理
5.接待部门:是接待外来参观、检查、学习及防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环保检测等人员的部门。
6.安全部:是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消防人员资格证管理部门,是公司级安全培训师资管理部门,是全员年度再培训管理部门,是各生产车间和电气、仪表车间主任、班长等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考核管理部门。
五、管理内容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1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2新任职的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任职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1.3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每年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证书复审管理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教育,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证书定期复审管理工作,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现场作业。
2.3安全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证书复审管理,并列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管理计划。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3.1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教育,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2设备管理部应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复审。
4.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进行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应包括:
a.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文化(队形训练等)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伤保险知识;
b.安全管理概念、目的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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