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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务派遣终止合同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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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1 页
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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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劳务派遣终止合同10篇

篇1

甲方(派遣单位):XXX

乙方(用工单位):XXX

丙方(派遣员工):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用工单位、派遣员工、派遣单位三方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

1.派遣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

4.用工单位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派遣岗位的。

5.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此时,用工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派遣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应当做好相应的接收工作,并协助用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

4.用工单位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派遣岗位的。

5.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用工单位在退回派遣员工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工单位也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同时,双方也应当协助对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和赔偿数额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四章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法院

第八条如果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产生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管辖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双方也应当遵守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其他事项及未尽事宜处理原则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处理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同时,双方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篇2

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

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派遣终止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