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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30万吨_年船舶燃料油调和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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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2 页
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10.17万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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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辽宁华油石化有限公司30万吨/年船舶燃料油调和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辽宁华油石化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0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辽宁华油石化有限公司30万吨/年船舶燃料油调和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302-210321-04-02-562373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伟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本街

地理坐标

122度27分42.983秒,41度9分19.37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511原油加工及石

油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台经信备[2023]1号

总投资(万元)

510

环保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比(%)

4.9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环境风险需做专项评价,详见表1-1。

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最近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位于厂区东侧25m的大高村。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技改项目化验室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将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作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风险源主要为储罐区油品、导热油炉内的导热油、危废贮存点内的废机油。厂内风险物质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台安县高力房镇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台安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台安县高力房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审批文号:台政复[2020]45号,2020年5月15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本街,属于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中心城区重点发展镇区。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高力房镇已铺设集中供热管网,但未铺设至辽宁华油石化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区域,待集中供热管网进入厂区和具备施工改造条件时,取消自备取暖设施。,高力房镇人民政府对于供热管网的接入情况说明见附件14。

根据《台安县高力房镇总体规划》(台政复[2020]45号)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总体规划图(2018-203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第三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工艺不属于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的工艺,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事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