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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B52T 544-2008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贵州省地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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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6.04千字
文档摘要

DB52/T544—2008

ICS

B21

DB52

DB52

DDBB552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544—2008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2008—08—05发布2008—08—05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52/T544—2008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畜禽品种改良站、贵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燕志宏、张芸、杨忠诚、申学林、韦骏、孙鹃、焦仁刚、毛凤显、楚胜

捷、姜澜、张君礼、蒋会梅、宋汝谋、李永凯、张义玲。

1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种公猪的调教、采精、精液品质鉴定、稀释分

装、保存、运输以及输精等人工授精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规模化猪场(户)及猪人工授精站(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65-2004猪营养标准

3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

3.1种公猪

3.1.1经有资质的种猪测定站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生产的合格种猪可作

为种用。

3.1.2按照种公猪饲养管理标准进行饲养,要求健康、活泼、体质结实、性欲旺盛、精液品

质优良。

3.1.3种公猪采精量在100毫升以上、精子密度中等、精子活力在0.7以上、使用年龄不超过

4岁。

3.1.4按1:100~1:150的公母比例确定种公猪的头数和人工授精站(点)的布局。

3.2种公猪舍

3.2.1种公猪应单头单圈饲养。种公猪舍需设主活区及运动场,生活区建筑面积6平方米/

头,设采食及自动饮水设施,要求干燥、通风、清洁、卫生,修建统一的运动场,公猪可轮

流运动,运动场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

3.3采精室

采精室建在种公猪舍旁,要求长4米~4.5米、宽3米~3.5米,通风和光照条件较好,

地面由水泥铺成,坡度1.5%,避免积水、积尿。采精室应清洁、卫生、不堆放其它杂物,

严禁吸烟。

3.4假母猪台

3.4.1假母猪台可在专门的厂家购置,也可自制。

3.4.2自制假母猪台骨架用钢结构或木料制作,要求台面长115厘米~120厘米、宽25厘米~

30厘米、高50厘米~60厘米,覆盖硝制过的猪皮,或覆盖人造皮、帆布、麻袋等替用品。

2

有条件的可制成能升降的假母猪台。

3.4.3假母猪台前高后低,前后高低相差5厘米~10厘米,固定于采精室的地面上,位置左

右居中,前方离墙有一定距离,以公猪不能轻易通过为宜。在假母猪台两侧0.5米及后方1

米的范围内铺设防滑垫或作防滑地面处理。

3.5精液处理室

精液处理室紧邻采精室,两室之间有一窗口相通,窗口长40厘米、高25厘米,建筑面

积8平方米以上,室内设试验台,台面宽0.6米、高0.75米、长2米以上,室内设防尘罩、

清洁池(盆)等设备,要求清洁、卫生、明亮。各种仪器、器械、药品等排列整齐。室内严

禁堆放有挥发性的物品和其它杂物,禁止吸烟。

3.6猪人工授精器械(参见附录A)

4种公猪的调教

4.1调教年龄

种公猪调教年龄可早于种公猪配种年龄。本地品种种公猪为6月龄~7月龄,培育或国

外引进的大型品种种公猪为8月龄~9月龄。

4.2调教方法

4.2.1嗅觉刺激法:在假母猪台上撒上发情母猪尿液,以诱发公猪性欲。训练人员发出仿声

信号,并辅以阴囊按摸,诱导公猪爬跨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