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SZDBZ 214-20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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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2.29万字
文档摘要

ICS07.060A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14—20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Specificationformeteorologicaldisasterwarningsignalrelease

2016-12-27发布2017-0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SZDB/Z214—2016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发布原则 2

5发布技术指标 2

5.1台风 2

5.2暴雨 3

5.3高温 4

5.4寒冷 5

5.5大雾 5

5.6灰霾 6

5.7大风 7

5.8冰雹 7

5.9雷电 7

5.10干旱 8

5.11火险 8

5.1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 8

6分区预警 9

6.1区域划分 9

6.2预警指标站的选取 10

7发布流程要求 10

7.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外)发布流程 10

7.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 11

8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要求 14

8.1发布要求 14

8.2传播要求 14

9预警信号发布联动服务要求 16

9.1服务分类 16

9.2决策服务与联动要求 17

9.3重点服务与联动要求 17

9.4公众服务与防御指引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雨量、风力、气温指标站 18

II

SZDB/Z214—20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能见度指标站 21

参考文献 22

III

SZDB/Z214—2016

前言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局(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归口单位:深圳市气象局(台)。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蕾,王明洁,吴序一,贺佳佳,郑美洁,叶有权,王书欣。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首次发布。

1

SZDB/Z214—20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要求、流程要求及服务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127-2015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meteorologicaldisasterwarningsignal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注: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火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

3.2

分区预警zonewarning

按不同区域分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3.3

气象灾害预警指标站meteorologicaldisasterwarningindexstation为监测气象灾害而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气象监测站。

3.4

台风Typhoon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一般称为热带气旋,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通常来说,将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统称为台风。

注:改写QX/T116-2010,定义2.1。3.5

台风高级别预警thetyphoonhigh-levelwarning

2

SZDB/Z214—2016

台风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3.6

暴雨高级别预警therainstormhigh-levelwarning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7

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联动会商thelinkageconferenceofthetyphoonorrainstormhigh-levelwa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