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A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14—20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Specificationformeteorologicaldisasterwarningsignalrelease
2016-12-27发布2017-0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SZDB/Z214—2016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发布原则 2
5发布技术指标 2
5.1台风 2
5.2暴雨 3
5.3高温 4
5.4寒冷 5
5.5大雾 5
5.6灰霾 6
5.7大风 7
5.8冰雹 7
5.9雷电 7
5.10干旱 8
5.11火险 8
5.1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 8
6分区预警 9
6.1区域划分 9
6.2预警指标站的选取 10
7发布流程要求 10
7.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外)发布流程 10
7.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布流程 11
8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要求 14
8.1发布要求 14
8.2传播要求 14
9预警信号发布联动服务要求 16
9.1服务分类 16
9.2决策服务与联动要求 17
9.3重点服务与联动要求 17
9.4公众服务与防御指引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雨量、风力、气温指标站 18
II
SZDB/Z214—20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能见度指标站 21
参考文献 22
III
SZDB/Z214—2016
前言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局(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归口单位:深圳市气象局(台)。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蕾,王明洁,吴序一,贺佳佳,郑美洁,叶有权,王书欣。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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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14—201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要求、流程要求及服务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127-2015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meteorologicaldisasterwarningsignal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注: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火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
3.2
分区预警zonewarning
按不同区域分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3.3
气象灾害预警指标站meteorologicaldisasterwarningindexstation为监测气象灾害而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气象监测站。
3.4
台风Typhoon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一般称为热带气旋,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通常来说,将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统称为台风。
注:改写QX/T116-2010,定义2.1。3.5
台风高级别预警thetyphoonhigh-level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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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14—2016
台风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3.6
暴雨高级别预警therainstormhigh-levelwarning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7
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联动会商thelinkageconferenceofthetyphoonorrainstormhigh-levelwa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