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20CCSA16
4453
云浮市地方标准
DB4453/T04—2024
趁圩场所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managementforbazaarplace
2024-2-26发布2024-5-26实施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53/T04—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浮市云安区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广东省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水清、黄亮贤、严伟权、王达庆、杨武、彭天胜、陈枝文、林啟华、练伟超、薛东明、彭国基、曾金成、陈炜锋。
DB4453/T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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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圩场所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云浮市市域内乡镇趁圩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基本要求、场所及设施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及交通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云浮市市域内乡镇趁圩场所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38353—2019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趁圩场所bazaarplace
按照当地民俗民风,在约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开展商业交易活动的场所。
4基本要求
4.1应建立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交易环境,不应在场所内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乱停放。
4.2应在场所或官方媒体公布圩日日历表。
5场所及设施管理
5.1场所应划定经营区域,经营摊位设置应规范有序,对应编号,统一划线、统一标识,合理分类分区经营。
5.2应按照规定时间经营,并将经营时间公示。
5.3场所内宜设置公平秤。
5.4场所内应公示投诉举报标识,并便于消费者获悉。
5.5场所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配置供水设施,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6场所应配置完善的环卫保障设施,保持场所干净整洁,无暴露散落垃圾、无积水、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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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场所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标志应符合GB/T19095及CJJ/T125的规定。垃圾收集点应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外溢,容器摆放整齐。
5.8场所周边宜设置符合CJJ14—2016或GB∕T38353—2019要求的三类及以上公共厕所。
5.9经营摊位宜设置遮阳、遮雨设施。
5.10经营摊架设施不应固定于地面,不应破坏公共设施,休市时将摊架设施撤离,恢复区域原状。
6经营管理
6.1应建立经营者入场经营管理制度。
6.2经营设施及售卖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6.3经营者应自备容器存放垃圾,随时保持经营区域干净卫生,无垃圾乱扔乱弃、无积水外溢。
7安全管理
7.1应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堵塞或封闭现象。
7.2应定期检查、维护场所内的设施设备。
7.3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应在销售区域内设床铺、住宿。
7.4用电不应乱拉、乱接。
8交通管理
8.1场所内宜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保持人行、物流、车辆顺畅安全,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
8.2经营者摆卖不应影响交通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