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180T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02-2016
电动汽车维修站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electric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station
2016-09-12发布2016-10-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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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02-2016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功能要求 4
5检测维修仪器设备要求 4
6场地和设施要求 4
7人员要求 4
8安全防护要求 5
9标志和标识要求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动汽车维修站专用设备与工具配置方案示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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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0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标准服务中心、深圳市派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正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各英、姚凯、田放、王益群、杨桂芬、高宁、张鹍鹏、陈建军、沈冬、王赞、徐征鹏、张明智、徐珍、相升林、郭栋、李鹏飞、李永生,章锟、王立茹、蔡展贤、陈加杰、何有奇、占其君、林东昭、谢付乐、陈家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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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02-2016
电动汽车维修站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维修站的功能、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标志与标识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电动汽车维修站,由传统汽车维修站扩展、升级改造成的电动汽车维修站可参照执行。维修站服务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在其服务范围之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16739-2014(所有部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50067汽车库、候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口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动汽车维修站electric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station从事电动汽车维护和修理生产的场所。
3.2
检测和维修作业区areasofdetectionandmaintenance电动汽车维修站开展检测、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场所。
3.3
备件室sparepartsroom
电动汽车维修站存放备用零部件的场所。3.4
高压部件highvoltageparts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与动力电池直流母线相连或由动力电池电源驱动的高压驱动零部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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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02-2016
4功能要求
4.1维修站应具备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部件检测、维护和修理能力。
4.2维修站应具备监控系统,监控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和维修作业区、备件室和故障车辆停放场地。
5检测维修仪器设备要求
5.1维修站应根据开展的维修服务项目配备GB/T16739.1-2014或GB/T16739.2-2014中规定的相关设备和工具;同时增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和电控等高压部件的维修设备,并配备充电机(桩),维修仪器设备可参考附录A的表A.1。
5.2维修站配备的检测维修仪器设备应通过产品型式认定,有产品检验合格标志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进口检测设备应参照此项执行。
5.3检测维修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年检和定期校准,经检定合格的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场地和设施要求
6.1检测和维修作业区
6.1.1新建的电动汽车维修站内应根据维修作业内容(功能)不同分别划分相应的区域,各功能区之间应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