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10B31
DB
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
DB440300/T25.2—2003
预包装鲜苹果购销要求
2003-03-15发布2003-06-15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440300/T25.2—200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等级指标 2
6试验方法 3
7检验规则 3
8标签和包装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苹果主要品种的果径分类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等级苹果果径要求 5
附录C(规范性附录)苹果各主要品种、等级的色泽要求 6
II
DB440300/T25.2—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10651《鲜苹果》的基础上,参照UN/ECEFFV-01《苹果和梨》,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联合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罗湖分局、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刘晓颖、周向阳、郑镜雄、黄深华、陈建民、范青、沈彬、林锦辉、林丹颖。本标准于2003年3月15日首次发布:
1
DB440300/T25.2—2003
预包装鲜苹果购销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鲜苹果购销的基本要求、等级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在深圳市购销的预包装红富士、嘎拉、秦冠、国光等鲜苹果,其它品种鲜苹果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2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2763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GB/T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10651—1989鲜苹果
DB440300/T24—2003预包装水果标签和包装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年发布)
3术语和定义
GB10651—198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果实完整
指果实无任何足以损害形态完整的破坏或严重损伤。3.2良好
果实无机械伤、虫咬或腐烂,完全适用于食用。3.3洁净
果实表面无明显的尘土、药物残留及其他外来污物的污染。
3.4异嗅或异味
指果实吸收其他物质的不良气味或因果实变质而产生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
3.5不正常的外来水分
指经雨淋或用水冲洗后表面湿的果实。若果实从冷库或冷藏车内移出,由于温度差异而带轻微凝结水,是允许的。
3.6成熟
指果实已达充分发育阶段,能保证继续完成成熟过程,此时为可采成熟期。
3.7成熟度
已达成熟的苹果,成熟度是表示果实成熟的不同阶段,我国一般可分为可采成熟度、食用成熟度、生理成熟度三个阶段。
3.8果形
指具有本品种果实应有的形状和特征,如外形有严重偏缺,致使变形的果实,即为畸形果。3.9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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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00/T25.2—2003
系指本品种果实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必须符合品种和等级规定着色度。3.10果径
指果实最大横切面的直径,是测定果实大小的依据,以毫米(mm)计。
3.11果梗完整
指果实带有完整的果梗,凡带有受损的果梗不能认为果梗完整。
3.12果面缺陷
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机械的作用,对果实表面造成的各种损伤,包括刺伤、碰压伤、磨伤、日灼、药害、雹伤、裂果、病虫果、虫伤、水锈和垢斑病以及其它小疵点。
3.13果锈
果锈包括果实梗洼、萼洼及果面上的片状锈斑和网状锈斑。
3.14容许度
由于苹果在采后分级中存在疏忽,以及在采后处理和贮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品质变化,规定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的允许限度,称为容许度。
4基本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