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69—2012ICS13.020.10Z04
SZDB/Z69—2012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69—2012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forquantificationandreportingoftheorganizationsgreenhousegasemissions
2012-11-06发布2012-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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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组织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总体思路 3
5建立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 6
6边界及基准年的确定 6
7排放源识别 7
8排放量的计算 7
9数据质量管理与改进 9
10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和报告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温室气体清单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温室气体报告框架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全球增温潜势(GWP) 21
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见排放源 22
附录E(资料性附录)常见排放源的活动数据来源 23
附录F(资料性附录)排放因子表 24
附录G(资料性附录)不确定性分析 27
参考文献 29
图1组织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工作流程5
图2数据质量管理 9
表1数据质量管理方案9
表2数据质量评分表 10
表3温室气体清单质量等级表 10
表A.1排放源识别表 12
表A.2活动数据收集表 13
表A.3排放因子选择表 14
表A.4排放量计算表 15
表A.5温室气体排放汇总表 16
表C.1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GWP) 21
表D.1常见排放源识别 22
表F.1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24
表F.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因子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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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建设深圳低碳试点城市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要求,为了建立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组织温室气体量化、报告与核查制度,编制了《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和《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文件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华测鹏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晓渝、卢越、郭力军、林余、谭瑞琥、宋燕、晏溶、罗方、蒋婷、陈欢、李莲、吴尚光、孟凯、周璐、易凡、徐毅敏、赵晋宇、叶斌、黄颖。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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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0.1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深圳市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建立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组织温室气体量化、报告与核查制度是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的重要环节。为了组织能够提交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信息,制定本文件。
0.2
本文件以ISO14064-1:2006《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和《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规定了组织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原则与要求,确保量化和报告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为碳排放权交易及减排行动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
本文件为一般类型组织进行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提供了通用指南,也为特殊类型组织进行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提供了方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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