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Z00
SZDB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140—201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
2015-04-19发布2015-05-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ZDB/Z140—2015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验收报告分类 2
5验收报告总体要求 2
6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格式和要求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27
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内容及格式 39
附录E(规范性附录)编排结构、附图及附件要求 52
附录F(资料性附录)深圳市典型行业验收调查重点 55
参考文献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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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文件归口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诒、洪渊、王大岩、梁常德、庄毅璇、肖朝明、张军波、严声乐、黎俊、刘宇丽、李冬、林楚娟、高振亚、吴序一。
本文件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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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是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的重要形式之一。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3号令,“条例”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从而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国家环保部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列技术规范”,全面指导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提交的技术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是验收的技术文件,全面总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成果,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为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明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内容、格式和要求,并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许可范围内,结合深圳市建设项目特征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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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
1范围
本技术指引规定了深圳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和深圳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内容、格式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和深圳市工业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40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43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46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55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T25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4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环发[2000]3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指引。3.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Ecologicalimpactprojects
指涉及土地开发和占用,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水利、城市给排水、农林牧渔、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生态修复等建设项目。
3.2
工业污染类建设项目Industrialpollutionprojects
指排放污染物并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