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CCSZ10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134—2025
水质喹诺酮类、磺胺类、β-内酰胺类和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直接进样/液相色谱-质谱法
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Quinolones,Sulfonamides,
Beta-lactamandChloramphenicolAntibiotics—
Directinjection/Liquid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
2025-04-30发布2025-05-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4134—2025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方法原理 1
5干扰与消除 1
6试剂和材料 2
7仪器和设备 2
8样品 3
9分析步骤 3
10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1准确度 7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3废物处置 8
附录A(规范性)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9
附录B(资料性)方法的准确度 10
II
DB21/T413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晓燕、李振国、张旭鸿、包艳英、刘畅、张哲、刘莲莲、苑芷茜、杨硕、刘顺、张帆、郑冬、高冬婧、杨惠、彭晓、刘雅、徐洁、孙震、曹姗姗、陈建宇。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联系电话:024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联
系电话:0411
DB21/T41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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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喹诺酮类、磺胺类、β-内酰胺类和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直接进样/液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和有机溶剂为有毒有害物质,内标物具有放射性,实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水中喹诺酮类、磺胺类、β-内酰胺类和氯霉素类4大类13种抗生素的直接进样/液相色谱-质谱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饮用水中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培氟沙星、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恶唑、阿莫西林、氯霉素和氟苯尼考13种抗生素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50.0μl时,4大类13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5μg/L~0.009μg/L,测定下限为0.020μg/L~0.036μ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T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14581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水样经滤膜过滤后,用液相色谱分离,串联质谱多反应监测(MRM)模式下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
5干扰与消除
5.1为消除样品中的金属离子干扰,采集和保存时加入EDTA-2Na。
5.2样品颜色较深等基体干扰较强时,可通过适当减少取样量、增加稀释倍数等方式降低干扰。
5.3为消除样品中的余氯等氧化性物质干扰,可加入抗坏血酸予以消除。
DB21/T41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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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剂和材料
6.1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