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G_T 275-2022 烟叶收获机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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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1.09万字
文档摘要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275—2022

烟叶收获机

2022-02-22发布2022-02-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275—2022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样机确定 2

4.3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4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5初次鉴定 2

5.1一致性检查 3

5.2安全性评价 4

5.3适用性评价 4

5.4可靠性评价 6

5.5综合判定规则 7

6产品变更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性检查明细表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12

DG/T275—2022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武汉合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湖北文理学院。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陶彦清、孟庆洪、杜传印、王术科、薛博、石屹、王程栋、李汉和、张华、钱银龙、石勇、王明杰、程永军。

1

DG/T275—2022

烟叶收获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烟叶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分段采收自走式烟叶收获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5.7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NY/T2846—2015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烟叶收获机

可一次性完成烟叶采摘、收集等作业的农业机械。3.2

破损率

收获作业完成后,集叶箱内破损叶片占集叶箱内叶片总数的比率。主脉中部被折断或叶片缺失面积超过1/3的叶片视为破损叶片。

3.3

漏采率

某段成熟叶片收获作业后,漏采叶片数占该段叶片总数的比率。3.4

损失率

某段成熟叶片收获作业后,田间掉落叶片与集叶箱内碎叶的质量之和占该段叶片总质量的比率。小于完整叶面1/3的叶片视为碎叶。

3.5

非采收段破损率

2

DG/T275—2022

收获作业时,非采收段破损叶片数占非采收段叶片数的比率。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的机具作业时间应在120h以上的,用户分布在两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5户);

d)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放污染物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由制造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样机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完成且制作商对试验结果无异议后,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4.3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鉴定的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生产量和销售量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5

≥5

4.4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见表2。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2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2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30m

1cm

5m~30m

0.5cm

0m~5m

1mm

2

噪声

34dB(A)~130dB(A)

2级

3

质量

0g~6000g

1g

4

时间

0h~24h

1s/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