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25—2022代替DG/T025—2019
棉花收获机
2022-02-22发布2022-02-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Ⅰ
DG/T025—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3样机确定 2
4.4机型大小划分 2
4.5生产量和销售量 3
5初次鉴定 3
5.1一致性检查 3
5.2安全性评价 4
5.3适用性评价 4
5.4可靠性评价 7
5.5综合判定规则 7
6产品变更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性检查明细表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籽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13
Ⅱ
DG/T025—2022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025—2019《棉花收获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25—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安全性能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试验条件、测区选择、田间调查的有关内容;——修改了籽棉含杂率的测定方法;
——增加了棉包密度、成包率的测定;
——修改了适用性用户调查结果要求的有关内容;——修改了严重故障和致命故障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规则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的有关内容;——修改了产品规格表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检查明细表的有关内容;——修改了用户调查表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25—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雷振华、杨瑶、陈兴和、王擎天。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025—2006、DG/T025—2012、DG/T025—2016、DG/T0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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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025—2022
棉花收获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棉花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摘锭滚筒式棉花收获机的推广鉴定,其它型式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NY/T2846—2015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棉株
种植在地表的棉花整体植株。3.2
吐絮棉
开放流畅舒展的籽棉。3.3
吐絮率
吐絮棉铃占总棉铃数百分比。3.4
脱叶率
棉株上棉叶脱落到地面上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3.5
自然落地棉
采收前自然落到地表的籽棉。3.6
挂枝棉
采收后挂在棉株上的籽棉。3.7
2
DG/T025—2022遗留棉
采收后仍遗留在棉株上铃壳内未被采收的籽棉。3.8
撞落棉
采收时由于机器碰撞而落地的籽棉。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1份(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提供的用户应有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机具,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机大于5户、小型机大于10户;
d)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