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G_T 154-2022 热风炉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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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1.07万字
文档摘要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154—2022代替DG/T154—2019

热风炉

2022-02-22发布2022-02-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I

DG/T154—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3.2样机确定 1

3.3机型划分 1

3.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3.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初次鉴定 2

4.1一致性检查 2

4.2安全性评价 3

4.3适用性评价 4

4.4可靠性评价 7

4.5综合判定规则 8

5产品变更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11

II

DG/T154—2022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154—2019《热风炉》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154—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的部分内容,取消了对热源种类的限制;

——增加了电热型热风炉机型划分内容;

——增加了流量、电压、功率三项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的有关内容;——增加了电热型热风炉相关一致性检查项目;

——增加了接地端子、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烟囱等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增加了电热型热风炉相关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电热型热风炉相关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电加热方式、电加热额定功率两项产品变更的要求;——增加了电热型热风炉相关附录A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用户适用性意见关于耗电量调查附录B的有关内容。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154—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张宝乾、马立新、闫志文、杨宁、肖美华、孙欣、尹晓慧、武克焕、李琼、刘强、张秀明、辛永波、赵海瑞。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154—2019。

1

DG/T154—2022

热风炉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热风炉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以空气为加热介质的热风炉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10395.1农林机械安全第1部分:总则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23821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JB/T6672—2011燃煤热风炉

3基本要求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制造商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产品编号、购机时间、安装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累计使用时间200h以上,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用户数量为大型5户以上、小型10户以上。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安装验收交付的合格品,样机在使用现场获得,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样机数量为1台,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由制造商自行处理样机。

3.3机型划分

热风炉按热功率P或额定功率P划分,见表1。

表1机型划分

机具种类

大型

小型

燃料型热风炉

热功率P

P>1.4MW

P≤1.4MW

电热型热风炉

额定功率P

P>100kW

P≤100kW

注:燃料型热风炉指的是以煤、生物质、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加热空气的热风炉,电热型热风炉指的是利用电能加热空气的热风炉。

2

DG/T154—2022

3.4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