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包头市喜桂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讲解员15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详解一套.docx
文件大小:68.76 KB
总页数:48 页
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3.19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包头市喜桂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讲解员15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A市有大量人员外出到B市务工,下列对B市产生的有利影响不包括()。

A.缓解了人地矛盾

B.弥补了劳动力的不足

C.推动了经济发展

D.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

【答案】:A

【解析】人员大量从A市外出到B市务工,会给B市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务工人员的到来能够补充当地劳动力,满足一些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弥补劳动力的不足;劳动力的增加可以带动生产和消费,进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同时,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到自然资源开发领域,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缓解人地矛盾通常是对人口流出地产生的影响,对于人口流入地B市来说,大量人口涌入反而可能会加重人地矛盾。所以对B市产生的有利影响不包括缓解了人地矛盾。

2、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句话在公文写作中常指:

A.主旨的重要性

B.结构的重要性

C.材料的重要性

D.语言的重要性

【答案】:C

【解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意思是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强调了“米”的重要性。在公文写作中,主旨是文章的核心思想,结构是文章的组织架构,语言是表达的工具,而材料则相当于做饭的“米”,是支撑公文内容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合适的材料,即使写作技巧再高,也难以写出内容丰富、有说服力的公文。所以这句话在公文写作中常指材料的重要性。

3、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所使用的文种是()。

A.布告

B.通告

C.公告

D.通知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法定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布告并非法定公文文种,一般是指政府机关张贴的通告文件,所以不符合题目要求。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告知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一定区域内的特定对象,并非面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所以也不符合。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与题目表述的适用情况相符。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其主要是在内部行文,用于工作安排、信息传达等,并非面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文种。所以答案是公告。

4、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因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精神病发作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阻拦但无效,甲将乙头部打伤。乙治疗的费用应()。

A.由乙负担

B.由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C.由甲妻负担

D.由乙的父母负担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甲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妻是甲的监护人。甲将乙头部打伤,甲妻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乙对甲进行了挑逗,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妻已经竭力拦阻甲追赶乙,尽到了监护职责,不过这只能减轻甲妻的责任,而非免除其责任。同时,乙作为顽童,其父母对乙负有监护责任,乙挑逗甲导致被甲打伤这一结果,乙的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因此,乙治疗的费用应由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5、古代人既有名号,又有字号,如果三国时期的刘备与曹操会面,刘备对自己的称呼和对曹操的称呼分别是()。

A.备、操

B.备、孟德

C.玄德、操

D.玄德、孟德

【答案】:B

【解析】刘备,姓刘名备,字玄德;曹操,姓曹名操,字孟德。一般情况下,人名供长辈称呼,用来自称则有谦恭之意;至于平辈之间,或晚辈对长辈,则以字称呼。因此刘备对自己的称呼应为“备”,对曹操的称呼应为“孟德”。

6、孙某醉酒驾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撞死并拖行约500米,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①危险驾驶罪②交通肇事罪③故意伤害罪④故意杀人罪

A.①④

B.①②

C.③④

D.①②③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孙某的具体行为来分析其构成的罪名。###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醉酒驾车上路,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虽然孙某一开始可能是由于醉酒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后续拖行吴某约500米的行为,已超出交通肇事罪中因过失导致事故的范畴,故孙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题中孙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吴某死亡的结果,并非仅仅是损害身体健康,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孙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孙某在撞人后拖行吴某约500米,在这一过程中,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