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工作规章制度(5篇)
人员工作规章制度(精选5篇)
人员工作规章制度篇1
为了规范管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进入电子工作室的学生有如下职责
1、自觉维护电子设计工作室的所有仪器设备,除了管理学生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装仪器,有意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2、同学们在进入实验室前,务必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脏物带入室内,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或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每组人员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卫生,同学们应自觉维护卫生。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3、每组队员要按照老师规定的时间来完成实验任务,在每周五交实验耗材,周六将每组的问题上传群共享,由指导老师周一老师相关老师来进行指导,周三将实验报告及实验成果展示给指导老师。
4、在集训期间每天培训时间从6月16日-8月18日结束,每天作息时间是早点8点-12点,下午2点-6点,晚上7点-10点。每天按时到电子工作室准备比赛并签到。
5、学生进入电子设计工作室需要填写“电子设计工作室签到表”。负责“电子设计工作室”的同学离开时需要把电源总开关关掉,并锁好门,注意防火防盗。
人员工作规章制度篇2
聘请外国文教短期讲学专家,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聘专项目的申报及专家的选择、申报审核、接待、目标管理的工作,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短期外专,指来校工作一周至三个月(含一周)的国(境)外专家。
第二条学校鼓励各单位聘请高层次短期外专来校进行合作科研、技术攻关、授课讲学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拟聘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及专业水平,其研究专长应与聘请单位申报项目紧密结合,对我校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也可选聘目前在第一线从事科技前沿研究、掌握最新信息和动态、能够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中青年学者。
第三条聘请短期专家原则上采取立项申报的办法。聘专项目主要是指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和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第四条加强对短期外专项目管理,突出成果效益,并重视成果的总结、评估、汇总、上报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申报手续和程序
第五条聘请短期专家项目包括(详情见每年具体通知):
1.教育部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
2.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
3.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
4.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5.东华大学国际大师课程项目(研究生部负责)。
第六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和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要求,每年9月份左右报送下一学年聘专项目。(详情见每年具体通知)
第七条国际合作处在接到教育部及外国专家局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即在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并解释资助对象、范围和额度等相关细节。
第八条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教育部、外国专家局资助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一般选择相关专业方向专家5~8名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长签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如公众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出,由国际合作处组织复评,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并附发票原件,报送国际合作处审批。审批核对无误后,可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国际大师课程项目经费管理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第十条如需临时更换短期外专人选,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处。拟聘短期外专如需延期到访,其来访时间不得晚于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三章管理和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依托项目聘请专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明确职责,保证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实现。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对聘专项目进行跟踪,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三条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获得的经费必须保证聘请效益。项目负责人必须作好聘请效益和成果的总结工作以及相关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人员工作规章制度篇3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